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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1 04:36:3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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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咨询日活动 本报讯 5月18日上午,西安钟楼邮局广场人头攒动,写有“尊重保护关爱女职工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的宣传彩球在空中飘舞,很多人都围聚在陕西省总工会和西安市总工会的宣传桌前,听工作人员给他们讲解《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新政策。 自4月18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颁布实施后,为了让广大女职工能够对《特别规定》有一个了解。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扩大《特别规定》在社会上特别是在职工群众中的知晓率和覆盖率,大力为女职工营造关心爱护她们的良好社会氛围,省总工会将5月18日定为我省《特别规定》宣传咨询日,全省十市和杨凌示范区总工会同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当日上午,省总工会和西安市总工会联合在钟楼邮局广场通过标语、宣传画册、劳动专家现场咨询等方式大力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咨询日活动。“这位同志,这个宣传册你拿好,回去好好看看,就知道怎样维护好自己的权益。”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顾东武在向从此路过的一名中年女性清洁工发着宣传册,同时散发宣传资料的还有省总工会副主席王淑琳和省女职委主任李秀华。 在活动现场,记者采访了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顾东武,他说:“《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广大女职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生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女职工的关怀;《特别规定》是我国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保障女职工权益的重要法规,是对多年来女职工保护成功经验的集中体现。工会作为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推动贯彻中负有重要的作用。为此省总工会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工会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和宣传活动,把《特别规定》送进企业,送进车间,送进班组,送到党政领导干部的手中,送到职工群众的心里,提高广大女职工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与全省开展的‘派万名干部,进万家企业,访万户家庭,帮万名职工’走访活动相结合。在走访中,要向非公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农民工宣传《特别规定》,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守法意识,激发职工群众知法、学法、懂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要加强与地方人大和劳动、卫生、安监等政府部门的合作,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突出中小非公企业和维护女农民工权益的督察重点。使全省广大女职工的权益进一步得到更好地维护。” 据了解,为了开展好这次宣传日活动,省总工会特别印制宣传册5000多份,并通过宣传展板和省总工会法律顾问、省劳动保护专家、省妇幼保健工作者现场参加宣传咨询的方式来开展好这一活动。活动现场有一些女职工专门为自己的权益问题前来咨询的,也有一些老人为自己的儿女、亲戚前来咨询的,咨询者络绎不绝,上千路过的群众参加了此次活动。本报记者毛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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