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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强化执法力度 根治欠薪顽疾
2012-08-22 23:31:5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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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2日,山东籍农民工闫金民在网络上给省长赵正永留言,反映自己在陕西澄城一外包队打工被拖欠工资一事。留言发出后,得到了赵正永省长的关注,在相关部门及时跟踪督办下,企业支付了拖欠闫金民所应得的全部工资。 然而,并不是所有被欠薪的农民工都有和闫金民一样的好运,川籍农民工王德全在咸阳做钢筋工、木工,偶尔也召集老乡,揽些小活。2011年末,王德全将张光辉等三人,介绍至位于咸阳市三号桥南附近,咸阳古建集团有限公司一项目工地做混凝土工。时值年底,张光辉等人工作没几日工地就放假,但工钱却没有拿到。因自己介绍的工人未拿到工钱,1月16日晚7时许,王德全便与张光辉等几人,前往工地与工地民工负责人王家华商谈欠薪之事时,与王家华发生冲突,王德全食指和中指划下,险将二指切断。“我们这些下苦的人,如果落下残疾,生活怎么办?”王德全强忍着不让泪水流出来。 究竟是什么让农民工在要自己应得的工资时要面临这么多的难题?为什么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一直不能得到根治? 在陕西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尹小俊看来,“包工制”就是一颗“毒瘤”。在建筑工人眼中,“包工头”就是他们的老板。农民工从包工头与带班手里领工资的工人比例要远高于从建筑公司和劳务公司领工资。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早在2004年就明确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2005年,原建设部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指出,从2005年7月1日起,用3年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基本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但在目前的建筑工地上,由包工头组织带领工人施工的“包工制”仍然是普遍的用工形式。 2005年之后,虽然有大量的建筑劳务公司成立,但很多劳务公司自身不组织管理工人,是彻底的“皮包公司”,承包到工程以后,就甩手分包给包工头。《意见》成了一纸空文,3年时间期限不仅没有做到预定目标,还增加了一级新的建筑行业分包阶梯。 按照法律规定,包工头及带班等不具有用工资格的个人是不可能与工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筑工人的正式劳动关系应该和劳务公司建立。这也客观上导致建筑工人无法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建筑工人通常不会和建筑公司或劳务公司发生直接的劳动关系,这些公司也就不需要承担工人的养老问题、社保问题等,一切负担都没有了。 农民工在遭遇欠薪时应该怎么办?陕西律师农民工维权工作总站专职公益律师孙蓉建议: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给他们施加压力。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大部分被欠薪的农民工还是通过前两个途径解决问题的。第三个方法由于过程漫长且程序繁杂,若非迫于无奈,一般较少采用。”孙蓉建议,如果前两个方法都走不通且无法支付律师费,农民工朋友可向当地公益法律服务处或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因为此类机构主要是为“夹心层”提供方便,如陕西普通打工者月工资2000元左右,而该类案件律师收费是3000—5000元,打工者通常请不起律师,就符合援助条件。 “当然,也有不少农民工通过自己的办法追回了属于自己的酬劳。例如有被欠薪的工人选择日夜蹲守在厂房门口,与老板‘形影不离’,一见老板就不断重申自己的要求,直到老板发放工资为止。也有工人选择联合其他工友停工,当影响达到一定程度时,老板也只有答应工人的要求。”孙蓉强调称,农民工可以通过自己的“土办法”来追讨薪资,但前提是一定不能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 (下转二版) (上接一版) “由于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不少农民工朋友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或者在建筑工程经过层层分包之后,劳动者不知道承包方是谁,导致在打官司的过程中缺乏有力证据,丧失主动权。”孙蓉提醒农民工,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与用工方签订劳动合同并清楚条款内容。“工作 站成立5年时间,我还从未见过一份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的完整的劳动合同。” 提起为农民工法律援助取证难,周玮的感受更为深切。他分析其中缘由,主要还是因为农民工在雇佣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他说,按照目前的法律,如果农民工遭遇欠薪等维权案件,要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举证还要靠农民工自己。但实际情形却是,许多用人单位、尤其是那些小作坊、小企业、小工地都不愿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许多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的农民工最初也比较容易忽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事,等到发生劳动关系纠纷时,才又回过头来费尽精力去查找各种维权证据。 “为帮农民工赢得劳动关系争议官司,包括工资表、饭票、考勤记录我们都不放过!”工作站律师周玮告诉记者,今年他们接手一个涉及农民工劳动关系的争议案子,业主咬定这个农民工不是其单位员工,口气很硬地不愿做出赔偿,办案律师最后从企业出勤表上查到了那位农民工的名字,才迫使那家企业乖乖地做出了赔偿。周玮说,他们在为农民工维权官司中取证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实际上要比用工方代理人举证高出数倍、甚至数十倍。 如何解决法律援助农民工的“取证难”?在周玮看来,一是须加强政府部门对用人单位的依法监管,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必须重罚严处;二是应在“取证”上进行相应的司法改革,按照农民工工作和生存的现实状况和特点,凡有“痕迹”的东西都应作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证据”。 “没有‘顽疾’是不可治理、不可改变的。根治‘欠薪’,就要加大执法力度。用法律来惩罚欠薪的人,就是要让欠薪问题成为过去时。”周玮说。 一直以来,农民工欠薪问题都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这一痼疾的根除,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还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8月13日,在陕西省省长赵正永主持召开的第14次省政府常务会议上,《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被审议并通过。制定出台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把实际工作经验上升为制度,对于落实国家有关政策,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会以规定颁布为契机,依法规范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损害农民工利益特别是拖欠和克扣工资现象的发生。《规定》的出台对于农民工朋友,可谓是一场迟来的“及时雨”。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讨要用汗水和泪水换来的辛苦钱不再成为农民工兄弟们心中永远的“痛”。 本报记者杨琳鄢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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