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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山阳从源头预防和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
2014-03-24 01:50:3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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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的花儿才开始绽放,商洛市山阳县就已经迎来了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强劲春风。新年以来,陕西隆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秦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工程建设用工单位,在持山阳县人社局出具的上年度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材料后,方才取得了参加该县板岩镇、元子街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招投标资格,并在中标后,持中标通知书到劳动监察大队核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金额,然后持其出具的《山阳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存通知书》去指定银行分别缴纳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万元,经确认后,再持证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至此,《山阳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暂行办法》在全县开始全面落实推进。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山阳县在去年出台了《山阳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暂行办法》,并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欠薪问题,规定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参加招投标的企业应向招投标单位提供县人社部门出具的企业当年及上年度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有欠薪行为的不得参加招投标,不得进入建筑市场。未提供证明参加招投标的,追究相关招投标单位责任。招投标部门在招投标结束10日内,将招投标结果报县发改部门备案,并通报县人社部门。中标企业,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中标通知书,到人社局按比例核算工资保证金预存数额,填写《山阳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存基数审核表》,领取《山阳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存通知书》,在之后5个工作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保证金,并持银行出具的预存保证金凭证到县人社局确认。对未存保证金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不批准开工报告。对施工企业不按规定预存保证金擅自开工的,由县人社局、住建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和处理。工程完工后,在施工现场公示工资发放情况和劳动监察举报投诉电话10日,施工企业使用农民工情况消失,或在工程完工后60日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持公示情况书面报告和施工企业工资发放资料向县人社部门提出返还保证金书面申请,县人社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确认核实后,出具《山阳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通知
    书》,施工企业持通知书到银行办理保证金及利息返还手续。该办法同时规定,工资保证金不用于施工企业的日常农民工工资发放,只用于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社会矛盾问题时的应急支付。
    与此,该县为落实好该《办法》,配套下发了《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县上建立了劳动关系协调会议制度、建设工程备案通报制度、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等体制机制,将农民工工资纳入部门年度考核,加大监督检查,对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群体性事件或因应急处理不到位、产生重大影响的部门和单位,实行责任倒查,追究责任。对不履行该《办法》,不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施工企业,除予以行政处罚外,取消两年内招投标资格。
    本报记者杨志勇通讯员贾永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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