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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勾建民的养老问题该找谁解决?
2014-04-14 11:29:0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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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4月14日
  勾建民养护农村公路33年后被以“放假”辞退,省市县三级法院审理认为其用工关系、社保及待遇问题,是在一定历史情况下形成的,应由相关政府部门按照国家政策予以解决。记者采访了解到,他所反映的问题并不是个例,而且对于类似问题的解决,陕人社发(2011)178号文件已经给出了答案——工作33年后被以“放假”辞退今年55岁的勾建民近日向本报投诉称,他是西安市蓝田县葛牌镇人,于1975年4月1日到蓝田县草坪养路队当养路工人,至2008年12月31日,工作33年从未间断。在非常艰苦的条件下,每天工作10到12小时,没有节假日,没有机械,全靠铁锨和体力,其中1986年到2008年的22年,一个人干两个人的工作量,领一份报酬,平均每月50元,每年600元。33年的辛苦工作领回的工资总额不足两万元,可以说奉献了一生,而他养护的道路刚一硬化,劳动条件变好了,工资加了,但是他却被以“放假”的形式辞退,不仅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补偿,并且连一句“不用你的话”都没有得到。
  勾建民到报社反映问题时,还特意把他珍藏了多年的二十多本“先进工作者”荣誉证书用一个布袋子装着带来,一本本地展示在记者面前。这些荣誉证书基本都是蓝田县地方公路管理站或者交通局所颁发,根据他所述的工作时间,记者看到勾建民在工作中几乎每年都是先进工作者。他告诉记者说,辛辛苦苦干了一辈子,临近退休的年龄,现在不仅失去了工作,而且连社保都没有,为此每每看到自己曾经获得的这些荣誉证书,心里就莫名的难受。更难受的是,他为获得自己的社保权益,在县、市、省三级法院打了几年的官司,结果诉求均被驳回。三级法院认为不属于受案范围据了解,勾建民在诉讼中称,他从1975年4月11日至2008年12月31日,33年一直受聘于蓝田县地方公路管理站从事公路养护工作,工资也一直由其支付发放,但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虽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且没有为他办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手续。2008年原蓝田县地方公路管理站更名为蓝田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后,单方面将他辞退,也没有给予补偿。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遂将蓝田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及接管该站公路养护工作的西安市亿通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办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保手续,补发1995年至2010年的工资差额。法院审理查明,他于1975年被蓝田县草坪阳坡养路段班长张君普叫到阳坡养路段养护公路,其身份仍为农民,由生产队记劳动工分,80年代后,由蓝田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发给生活费。2008年原蓝田县地方公路管理站更名为蓝田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同时被告西安亿通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承担全县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由于修路的原因,草坪阳坡养路段留人看守,原告等人被放假,后被告知与单位无关系。
  蓝田县农村公路管理站称,2008年蓝田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成立后,属于蓝田县交通局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且管理站成立以来,从未聘用过养路工。蓝田县农村公路管理站不是原蓝田县地方公路管理站的承继单位,对其人事、财务等并不了解。西安市亿通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称,2008年该公司成立以来,勾建民从未在公司上过班。故两者都认为应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县、市、省三级法院分别经调查审理,一致认为他的用工关系问题、社保问题及待遇问题,是在一定历史情况下形成的,应由相关政府部门按照国际政策予以解决,由此引发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亦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畴。因此,蓝田县人民法院蓝民初字(2011)第01081号民事裁定驳回了他的全部起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西民二终字第00864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原裁定;陕西省高院(2012)陕民一申字第00612号驳回了他的再审申请。在这之后,2013年1月8日,勾建民又向蓝田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经审查,当日以省高院已经裁定,且不在受案范围为由,给他发出了不予受理的通知书。60周岁起享受月养老补助132元就勾建民反映的问题,蓝田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李胜利向记者介绍说,交通体制改革后,蓝田县养路采取合同承包形式进行,地方公路由养护公司承包养护,勾建民认为工资待遇低,劳动强度大,不愿再干,而不是不让他干。同时他表示,如果勾建民愿意,可协调在下一个年度让他在家门口承包一段公路的养护。对于勾建民所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李胜利说,在当时养路工作辛苦、生活费补助标准低等特定的情况下,是为了鼓励他们那些人,并不能说明双方有劳动关系。多年来,他领的是生活费补助,而并不是工资,且生活费补助的多少是按照公路养护里程乘以单价得出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勾建民的问题并不是个例,而且针对他这类现象和问题的解决,早在2011年,陕西人社厅、财政厅就联合出台了《关于对按计划招用的曾在我省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农业户籍人员发放养老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178号),蓝田县人社局在贯彻执行这个文件精神中,出台了蓝田县178号文操作办法。根据政策精神和操作办法,蓝田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已将他登记并上报。
  日前,蓝田县交通运输局就勾建民多次向有关部门和媒体反映的问题,在书面答复中说,按照陕交发(2012)58号文件精神,经省市交通、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勾建民自2019年10月(60周岁)起,享受月养老补助132元,由社保部门发放。
  本报记者杨志勇实习生陆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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