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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超60岁工地干活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2014-04-14 11:29:1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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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4月14日
  百事通先生:
  您好,我今年63岁,在一工地打工。上周,在施工过程中,我的脚崴了一下,倒在地上后,刚好磕到左耳。后经医院鉴定,已构成残疾。由于我是经别人介绍来的,期间没有签劳动合同,之前工资都是工程干完之后一并发放。老板也没有给我缴纳任何保险。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职工王文王文同志:
  您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是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在法律实践中,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其与新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60周岁的应该退休,所以您与施工方之间的用工关系属于雇佣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您可以要求雇主支付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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