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手机站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44649)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工伤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维权路上举步维艰
2015-01-26 09:27:52来源:陕西工人报
分享到:
  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26
  拿到420000元赔偿款的纪晓军终于松了口气,“这笔钱能让我好好地治疗眼睛,也让我这个小家重新燃起希望。真心感谢陕西律师农民工维权工作总站孙蓉律师的帮助。”
  2004年2月纪晓军来到西安西光光学元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光公司)工作,2007年12月1日与陕西世纪外服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外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世纪外服公司派遣到西光公司工作。2008年3月25日,在使用高压枪冲洗设备时,不慎将强碱水和单体溅入右眼,致其右眼碱烧伤,结膜缺损。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纪晓军所受伤害为工伤,评定伤残等级八级,停工留薪期为三个月。“一开始单位还配合支付医疗费,可后来因为治病时间漫长,支付医疗费不再及时,更别说陪护费、伙食补助了。”但是经过治疗,他的伤情不但没好转,反倒恶化,受伤的右眼出现斜视,2011年12月14日西安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确认右眼球麻痹性斜视与工伤有关,纪晓军在指定的中心医院手术治疗。在治疗期间,最让纪晓军担心的是2012年11月30日他与世纪外服公司劳动合同就要到期,他几次提出续延劳动关系,但单位始终没有答复。令他寒心的是合同期限届满,世纪外服公司给纪晓军发了一份特快专递,通知终止了与他的劳动关系,情急之下,他的伤情更加恶化,未受伤的左眼也发生病变。2013年4月26日,经鉴定,纪晓军的工伤伤残等级上升为六级,但这时,劳动关系已经终止,单位不认可六级伤残结论。
  2013年5月20日,纪晓军来到陕西律师农民工维权工作总站申请法律援助时说:“我现在的身体状况不可能找工作,家里孩子上学还要花钱,我是在工作中受伤的,单位怎么能说不管我就不管我了。”当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为纪晓军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受理手续,并派孙蓉律师承办此案。
  孙律师很快为纪晓军代写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将世纪外服公司与西光公司申诉至碑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续延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关费用,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因诉讼请求超过仲裁时效不予受理。随后又起诉至西安市碑林区法院,但调解未果,碑林区法院于2013年7月26日判决驳回了纪晓军的各项诉讼请求。纪晓军继续上诉至西安市中院,经中院开庭审理,于2013年11月4日作出民事裁定书,撤销了碑林区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面对未知的官司,纪晓军忧心忡忡,孙律师告诉他:“你要坚持,我们会一直帮助你的,要相信法律会还你一个公道。”考虑到要求相关费用的仲裁时效就快到期,在续延劳动关系案件进行的过程中,援助律师又代理纪晓军进行了要求两单位连带支付六级伤残和八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等请求案,以及要求两单位连带支付工伤导致疾病相关花费的案件,因续延劳动关系案件尚未审结,仲裁委员会驳回了纪晓军上述两个案子的仲裁请求,让其在法院一并解决。经援助律师多次与办案法院沟通,碑林区法院于2014年6月12日作出判决,判令世纪外服公司与纪晓军续延劳动合同,一次性支付医疗费、陪护费、伙食补助费共计2055.25元。 

  但是世纪外服公司与西光公司已经终止了劳务派遣合作,西光公司现也没有岗位需求。因此,纪晓军考虑两单位一次性支付工伤相关赔偿后终止劳动关系。三方因伤残等级及由谁支付工伤赔偿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中院于2014年11月18日作出民事调解书,世纪外服公司于协议生效起七日内一次性给付纪晓军205000元,西光公司于2014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给付纪晓军215000元。
  本报记者钟洁



责任编辑:sxworker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新闻推荐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 2018 sxworker.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 联系电话:029-87344649 E-mail:sxworker@126.com

陕ICP备17000697号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陕工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网站图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