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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拖欠工资怎么办援助律师来支招
2015-03-30 09:15:4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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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遭遇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应当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陕西律师农民工维权工作总站专职律师孙蓉说。
  见到孙律师时,她正在整理西安市灞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发的裁决书。孙律师介绍到,这起案子是杜女士等16名劳动者被灞桥区一家企业拖欠工资。今年2月10日,杜女士来到陕西律师农民工维权工作总站寻求帮助,因为企业总经理带着公司公章“消失”,杜女士和其他16名同事从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的工资、餐费、话费补贴至今没有着落。随后,孙律师代理杜女士等16人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由于杜女士提供了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保留了工资条、考勤卡等证据,在今年3月5日西安市灞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企业支付16人被拖欠的工资。
  “像这样能在工作中保存证据证明劳动关系以及劳动报酬数额的人太少了,还有许多农民工连合同是什么都不知道,等出现了用人单位欠薪后连个证明自己的有利证据都没有。”孙律师感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保障双方的权益。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又遇到企业拖欠工资,应该怎么办呢?孙律师表示,对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员工要尽量留存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同时,孙律师提醒大家,如果遭遇企业欠薪,劳动者需要及时维权。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超出了一年,即使申请人申请了劳动仲裁,其仲裁请求一般不能得到劳动仲裁委的支持。另一方面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想要讨要双倍工资也是有时效性的。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从第十二个月开始,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资。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本报记者 钟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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