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陕工网收到大量读者留言,反映劳动权益等问题。今日本报选取部分留言及其单位回复,以期促进问题的尽快解决:
西安刘先生反映:我在西安市碑林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该大队去企业,敲公司门未能进入。监察大队以找不到企业法人代表为由,无法送达通知书,让我直接去碑林区劳动仲载。请问企业法人代表的电话我留了,碑林区劳动监察大队为什么不直接联系,希望能给予关注。
碑林区劳动监察大队回复称:1 0 月2 2 日下午1 5 时,收到舆情调查函关于反映“监察大队上门未找到企业主,让我直接去找仲裁”一事,我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复案程序,认真梳理了此案件的受理过程,具体情况如下:2 0 2 0 年1 0 月9 日,我大队接到当事人的投诉,反映陕西福星耀坤科贸责任有限公司拖欠其2 0 2 0 年7 月至9 月工资共计1 9 6 0 0 元,我大队随之立案调查。1 0 月1 6 日,我大队监察员前往陕西福星耀坤科贸责任有限公司办公地,却发现该单位已经关闭,劳动监察执法文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撤销立案事项的通知》(劳社厅发〔2 0 0 5〕1 2 号)规定,我大队决定对该案件进行撤销立案处理。我大队监察员于1 0 月1 6 日1 6 时2 1 分致电投诉人,通话三分钟,明确告知投诉人该单位目前处于关闭状态,我们无法对其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同时法人电话拨打数次均无法接通,本着为群众负责的原则,我大队监察员告知投诉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申请,这样可以缩短诉求时间,并在仲裁部门出裁决书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下一步,我们将做好对投诉人的解释工作,同时,如果仲裁部门需要,我们将积极配合仲裁部门。
延安热电公司一职工反映:延安圣地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是原延安热电厂(市属国企)改制后的延安能源化工集团子公司,目前正在实施企业分流安置和职工内退方案。其中,方案不结合实情,违背职工意愿,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希望关注。
延安热电公司复函称:舆情调查函收悉,调查函中提出我公司即延安圣地蓝热力(集团)热电有限公司职工反映的相关舆情,延安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我公司母公司)于2 0 2 0 年1 0 月2 2 日在我公司召开职工大会,就相关问题作出明确答复和合理安排,会上职工均表示同意接受,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现按照原方案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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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邰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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