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王先生在陕工网职工呼声栏目留言反映,西安新正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老板以对其工作不满意为由,拒绝支付2021年4月至7月的工资,工资总额累计四万五千元左右。
记者通过电话采访到王先生,他称,2021年1月入职西安新正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后,公司一直以经营不善为由,拖欠员工工资。2021年5月,王先生与公司协商,之后若不按时发放工资,将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向王先生承诺5月后会按月发放工资,并于5月底发放了2月份的工资,6月份发放了3月份的工资,但至今未发放4月份之后的工资。8月初,由于该公司屡次拖欠工资,王先生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未同意,王先生选择自行离职。
该公司负责人崔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由于王先生手头项目未完成,离职前未告知,导致项目至今无法顺利进行,所以未发放工资。
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师事务所范律师向记者表示,对于上诉事件,用人单位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公司一年内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王先生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前该公司应当先结清工资。
律师建议,当事人王先生可以西安新正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为由立即解除劳动关系,该公司不得以手头项目未完成为由拒绝发放员工工资。当事人可与企业进行协商,若仍拒不支付足额工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实习记者 谢明静)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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