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有必要跨年度安排的,可跨年休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记者 谢明静)近日,高先生在陕工网留言咨询,2022年由于疫情影响,加上工作忙,他的年休假一直没时间休,因而想了解剩余的年休假还能不能在今年继续使用。
据了解,高先生是西安某项目公司的负责人,由于去年工作较忙,其10天年休假到年底时只休了4天。他原计划12月底把剩余的6天一次性休完,但因公司新谈成业务,高先生迟迟找不到请假的好时机,眼看2022年结束,他的系统里还留着6天年休假。年初事情较少,高先生申请补休去年未休完的年休假,却遭到公司拒绝。
为此,记者联系到陕西职工帮扶服务中心律师王科,他表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王科表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职工年休假是否可以跨年休还需要结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的约定、双方关于休息休假(带薪年休假)的约定以及用人单位的执行情况综合评判。此外,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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