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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职工信箱 蒲城县高岭土厂退休工人:15年没发一分退休金
2009-05-11 09:15:4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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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叫王申厚,是原蒲城县高岭土厂的退休职工。本人1994年经县人劳局(1994)退字第50号文件正式批准退休。退休证上标有: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退休时间及退休费计发标准。但直到今日,一直未能按月领到按国家法规规定应得的养老金。
    原蒲城县高岭土厂是1988年开始筹建的县属全民所有制企业,主管局为蒲城县乡镇企业管理局。我是1989年由县教育系统调入该厂筹建处的。1994年因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所规定的条件,而经县人劳局批准退休。当时该厂已因产品与市场不对路和资金短缺处于半瘫痪状态。1995年国务院及我省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国发(1995.6号)》及陕政发(1995)60号文件下达后,该厂当时的领导只向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上报了当时留在厂内的十几名职工的名单,由这些职工自行缴纳了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
    1996年由于企业实在无法继续维持下去,包括厂长在内所有人员都各回各家,职工个人想缴纳养老保险因无人统一收取而停缴。在这段时间里我曾多次到县劳动局及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查询并要求解决我的养老金问题,均被以我厂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为由而答以无法解决。2003年,在我往来上访奔波时,恰逢我厂在原来建厂时拖欠蒲城县某建筑公司的工程款的转让债权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我厂偿还所欠70余万债款。后经法院调解裁定,要我厂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所建房屋等来偿还债务。但前提是债权人必须首先提供能以解决我厂现有全部在册职工及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等费用后,方能签定转让协议。当时由局里派出的工作人员直接负责办理了我厂现有在册职工的养老保险的补缴工作。但这次补缴却被告知在册职工不能以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名义补缴,只能以自由职业的身份加入。而我这个1994年已经由县人劳局正式批准退休的人员则不能纳入国家养老保险以内。
    如今,我厂的年轻下岗人员都能在到达退休年龄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其中四名50岁以上的人也享受了以后不缴纳养老保险便可到退休时办理手续领取退休金。而偏偏就是我一个全厂唯一的年龄最大,且已被劳动行政部门正式批准退休的人。不但十多年来拿不到退休工资。而且以后也不能像其他退休人员一样,按月足额领取自己应得的养老金。这公平吗?退休工人 王申厚
    编辑附言:王申厚老人退休15年居然没有领到退休金,直接危及到生存。其中症结何在,如何解决?烦请蒲城县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并将处理结果回复本报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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