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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职工信箱 临时帮工致伤能否按工伤赔偿
2008-12-29 09:35:4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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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室接待了一名私企老板。据这名老板反映,今年9月5日,他从一个造纸厂批发一车卫生纸。由于货物较多,他便雇用了李某等两人为其卸货。在卸货时李某不慎从车上摔落,腿摔伤不能动弹。他将李某送往医院,经诊断为左小腿骨折,住院治疗。这名老板为李某支付3000元的医疗费用,出院后李某在家休养。数日后这名老板开拉纸车到李某家看望,李某非但没有感激他的关怀,反将卡车扣留。要求老板为其申报工伤认定,按工伤待遇予以赔偿,否则不予返还货车。
    私企老板经多方协商仍然没有解决此事,无奈之下,到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室咨询此问题应如何依法处理。针对老板提出的问题,信访室工作人员认为:首先必须确认私企老板与装卸工之间属于什么样的关系。其次才能认定是否有责任为其申报工伤,并给于经济补偿。本案中装卸工在为老板卸货时,属于单一的雇工关系,工作时间只有两个小时。再者,装卸工与老板在主体地位上并非从属关系,而是属于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相应报酬的平等主体关系。因此可以明确认定装卸工与老板属于雇主与雇工之间的劳务关系。既然属于劳务关系,两者之间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就应该依据民法予以调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私企老板与装卸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因此老板无义务给装卸工申报工伤,但必须承担装卸工遭受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装卸工私自扣押私企老板的货车是违法行为,应尽快返还车辆,如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依法予以赔偿。信访室工作人员建议老板应尽快与李某联系,就该问题的严重性、违法性告知李某。如李某还不予返还货车,私企老板便可提起民事诉讼,依靠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许大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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