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伟向记者展示因无法看懂而拒签的英文合同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工人发现企业主用五花八门无奇不有的手法规避劳动法,企业主同样有满肚的苦水要倒,认为成本的高企使他们遵守新法困难重重。
新劳动合同法产生了新的劳资博弈,劳动者、企业主和地方政府该如何善处,才能走向多方共赢……
“两天2300元讲课费是很值的,规避员工的工资加班费等支出,带来的利润是2300元讲课费的上千倍。”东莞王老板在“企业管理者应对新劳动合同法策略”的培训上感叹。
这场7月25日的培训由深圳律师李迎春主讲。
这样的培训已有一个很大的市场。在今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后,“如何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续签”、“辞退未违纪员工的技巧”等字样成了这些培训的卖点。一些劳动法专家、律师纷纷走到前台,寻找法律的漏洞,向企业面授机宜。“学了我们的应对技巧,以后你们用起来就得心应手,省钱赚钱。”律师的话让大家心领神会。
拿英文合同让完全不懂外语的工人签约
企业主们学到的规避新劳动法的技巧,有的让人哭笑不得。
在深圳市龙岗区南联社区的厂房里,24岁的三喜大玩具厂杂工邵伟对着一份全英文的劳动合同发愁。他只有小学文化,对英文两眼一抹黑,但厂方却故意把劳动合同写成英文让他们签。
邵伟和许多看不懂英文的工友都认为,这里面肯定有“猫腻”。第一次签,邵伟以自己看不懂为由拒绝,“厂方就说不想签就辞工,所以我和工友们只得都签了”。
后来工厂又让他们重签,还是英文的。“据说是因为第一份合同中有不合法的条款,工厂怕出事。”邵伟说。
邵伟和许许多多底层打工者一样,每天的工作时间早已超出了法定的8小时。邵伟5月份的工资条显示,他一共工作了318个小时,加了110个小时的班。工厂把每周六都算为工作时间,因此他周六上班的时间都没算在加班时间中。
按照工厂规定,他一天要给2400个玩具的头、脚充棉,用他们的术语讲叫小充棉。要想完成这样的任务,邵伟每天实际的工作时间至少是12小时。
从7月开始,龙岗区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从700元升至900元,最低加班费从6.03元升至6.50元,双休日最低加班费从8.04元升至8.60元。
但邵伟觉得除了劳动合同变成了英文外,其他的并无明显变化。他的正班长期只有3元/小时共600元/月,加班费只有4.5元/小时。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人一个月不能够超过36小时加班。“这个要求是根本没有办法达到的。”多名企业主认为。“办法是有的,就看你如何规避法律。”针对企业主的培训班就出谋划策:法律规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在实际操作中,可以让工人每周工作6天,把40小时分到6天中,那星期六上班的时候就不用给两倍的工资,而只是正常的工资,晚上照样加班。这和工人邵伟的遭遇一模一样。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厂方出新招
深圳柏怡电子厂高级工程师李祖荣遭遇的厂方规避劳动法的手段也颇为奇特。
李祖荣进厂工作已经5年了,前4年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倒也相安无事。今年新劳动法开始施行,工厂强制性、突击式地让他们签劳动合同。
在签合同时,李祖荣发现,在甲方(即用人单位)一栏中,竟然有两个工厂的章子,而他一直是在其中一家工厂上班的,和另一家没有任何关系。事后得知,是厂方想通过这样的合同,将员工在两个公司间互派,规避新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
厂方还在合同中规定:“乙方(注:工人)每月工资已包含每天45分钟固定加班和为完成工作任务所需之上班时间之外所有超时工作报酬”,即不管李祖荣他们每天加班多久,加班费都是固定的。
除了这些问题,许多员工还发现,原本应该享有的养老保险,厂方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缴纳。
工厂把员工分成高级职员和普通员工,李祖荣作为高级职员,一进厂就开始有养老保险了。但是二三百人的高级职员在三四千人的工厂里面,所占比例太小,很多普通员工进厂数年,甚至十几年,都没有养老保险。“此举使厂里获利巨大,光养老保险一项,按3000人每人每月100元计算,每月就节省了30万元。”李祖荣说。
李祖荣回忆,当时有七百多人发现了这个问题,不和厂方签合同。但最后坚持下来到现在的,只有包括他在内的23个人。这23人对厂方提起了劳动仲裁。
厂方原准备把23人全部赶出工厂,但劳动仲裁机构不同意,厂方就对23人“放假”。“从2月1日‘放假’到现在五个多月了,才走完了仲裁和一审。很多人已身心疲惫,想要讨回一点公道真难。”李祖荣感慨。资强劳弱局面未根本改观
深圳市的“打工者职业安全健康中心”对新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劳工权益有细致的调查。该中心的报告发现了厂方更多五花八门的规避手段。
如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某港资企业的电工潘丰说,工厂约定的底薪为1500元/月,但要求工人签两份约定工资为750元/月的劳动合同,合并起来就是1500元/月。
之所以这样做的原因是,如果用两份合同中的其中一份来计算加班费,明显比用1500元/月作底薪来算加班费要低得多,工厂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缴费基数也明显变小。合同内容不全:调查结果显示,合同没有写明工作地点的占3.8%,合同没有写明工作岗位的占10.6%,合同没有写明工作内容的占13.1%。还有的工人说,厂方拿一张白纸叫工人签字,就算签合同,签这种空白合同的占5.9%。合同内容空白或者不完整,企业很容易在合同上添加一些对工人不利的内容。
一位塑胶厂工人说:“工厂在和我们签合同时,把合同内容蒙住,只允许我们签字。工人都觉得不合理,但最后被迫全部都签了。”
合同内容模糊不清:用人单位模糊不清,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一栏里面,厂方写的不是其公司的全名,而是随便写一个简写,有的只写其公司全名的关键字;工作地点模糊不清,有些用人单位故意将工作地点模糊化;工作内容模糊,在签劳动合同时,工作内容一栏写着:“随工厂需要确定”。由于没有约定固定的工作内容,厂方可以随意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这会给劳动者的工作带来很多风险,也会给劳动者的维权带来许多阻碍。“从调查结果我们不难看出,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资强劳弱的局面仍未改观,部分违法企业依旧故我,甚至 ‘新招’迭出。”“打工者职业安全健康中心”工作人员于惠敏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该组织调查结果显示,近期企业的外部经营成本上升较多,企业就用各种手段转嫁经营成本。主要表现在:降低薪资待遇(占23.8%),增加伙食、住宿费(占22.2%),增多罚款项目(占22.3%),借故炒人(占15.7%),裁员(占6.3%)……企业主也有满肚苦水
有数名接受南方周末采访的企业主认为,之所以不少企业要挖空心思地规避新劳动法,也是过大的成本压力和宏观经济影响所致。
东莞一家台资玩具厂的郭总经理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该厂是劳动密集型的外向型企业,近期由于人民币升值,出口变得越来越困难。同时,原材料价格上涨很快,利润越来越薄。同时地方政府还要求进行产业升级,技改成本也很高。玩具厂还被要求控制污染的排放,这也需要更多的投入,而以前这种投入很少……种种经营问题都困扰着企业。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诉讼风险提高了。“许多问题都在同一时间压到了我们身上。我的小厂只有两百多工人,抗风险能力很弱。我真想回台湾,或者转到别的地方去。”郭总经理坦言。
深圳一家手机芯片企业的王老板介绍,该厂的产品出厂价格并无明显上升,利润一直不高。而新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深圳于7月1日把最低工资从750元/月调到900元/月。“这意味着一个月可能要多支付20万工资,生产成本将上涨20%!”王老板说,“不想出些新办法,我们就会亏死。”
新劳动法施行后,诉讼的增多也加大了企业主的经营压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今年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急剧增长,与去年同期相比,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立案数量的增幅普遍在50%以上,有的地方甚至达到了3至5倍。例如,与去年同期立案数量相比,上海市增长92.5%,重庆市增长145%,广东省增长3倍。
今年上半年,广东各地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爆发式增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凌祁漫称之为“井喷”,而超过九成涉及加班费。
面临劳动诉讼压力最大的是中小企业。一位珠三角的企业主向南方周末记者诉苦:“我们珠三角的一些工厂,劳动者动不动就几十人上百人联合起来,提起仲裁,要求加班工资。有很多公司马上就倒闭了,因为一提就是几百万,那些小厂根本没能力支付。”“不少问题实际上是‘囤积’下来的问题。企业老是对员工这里做手脚,淘汰(这样的企业)只是个时间问题。”东莞一家日资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认为,劳动合同法对中小型低端企业影响比较大,而大型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支付最低工资或加班费等方面早已比较规范。
长期致力于中国农民工权益保障研究与社会政策研究的香港城市大学教授黄黎若莲认为。地方政府应强化劳动法的施行和劳工权益保障,但也应多多体恤一些企业的处境。如在实行产业升级时,一些产业政策不要那么严厉。在环保方面,要求每一家企业装配排污设备,可能成本太高,可否考虑每一个地方都有地区性的排污设施,从而降低成本,让中小企业主慢慢适应和改良。新劳动合同法施行之路会越走越宽
有学者把劳动合同法实施看作企业倒闭或转移的罪魁祸首。
对于这种说法,深圳大学副教授翟玉娟回应,劳资双方力量对比太明显了,劳动者根本并没有力量进行抗衡,当劳动者没有力量抗衡的时候,这个劳资关系的出现可能是不和谐的。
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郭巍青教授认为,中国前三十年发展,基本上是以牺牲很多中国劳动者利益为代价的,特别牺牲内地劳动者的利益,来发展长珠两地区的工业,这是一个国家工业发展的必然阶段。而现在,它们刚好走到了需要转型的状态。
劳动合同法课题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常凯认为,从法律本身而言,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增加企业正常经营的成本,却提高了用人单位的“违法”代价。如果真正了解和理解了劳动合同法,那么出现的将不再是劳动者纷纷到劳动仲裁机构投诉,而是用人单位追着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许多学者认为,劳动合同法意在规范劳动力市场,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遏制“强资本,弱劳工”格局,对于目前在低端的制造业及建筑行业工作的数以亿计的农民工,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尽管这种影响在短时间尚难改变劳动者的维权困境,但正在朝良性的方向发展。
今年以来,劳动者诉求提高,5月1日开始,劳动者打官司不用收费的规定,让劳动者诉讼热情空前高涨。
各地政府亦图有所作为。7月7日,为了确保新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广东省首开全国“裁审联合发文”和“裁审统一标准”先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这一指导意见受到很高评价。对此,参与新劳动合同法起草的常凯教授的看法是:“改变现实仅靠法律是不够的,施行法律也是一个各方力量不断博弈的过程。”他认为,改变现实还需政府的责任履行,劳动者持续的自我维权,企业的管理理念与方法的变革,“实施这样的法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也符合了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
落实法律是最大的考验
香港城市大学黄黎若莲教授,多年来致力于中国农民工权利保障、社会政策研究。在她看来,这几年中国的经济发展很快,农民工权益保障也有显著进步,新劳动合同法是一个标志。但她同时认为,新劳动合同法最大的挑战就是如何落实。实施新法尚需配套的制度安排
南方周末:你为什么把法律的落实看作最大的挑战?
黄黎若莲:中央政府出台的东西是一般性的公共政策,地方政府要具体化。但如果地方不能掌握中央的精神或者是出于自己的考虑,没有把具体的解释或地方性条例写清楚,本地一些企业就可以有借口,不努力实行。
另一方面,内地的一些公共政策看起来很理想化,但是没有相关的制度安排,比如财务安排,组织安排,就会使好的政策成为一纸空文,香港如果要出台一个政策,你首先要考虑人力资源、财力资源、机构资源等方面的设计,如果没有这些条文是没有办法实现的。政府应监督规避法律的现象
南方周末: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现了一些律师与学者为企业主办培训班规避法律的现象,你怎么看?
黄黎若莲:在西方法治国家,这种事法律界是不会允许的。但在内地,一些学者回避了他们应有的社会责任,看市场的需求组织培训,我也收到过这样的邀请。法律专家不好好推行法律,反而做违背法律的事,这令人遗憾。
南方周末:企业主也把千奇百怪规避劳动法的招数用在工人身上……
黄黎若莲:老板始终是老板,追求利润最大化,钻空子来回避他们应尽的责任是常见的。
这也反映出一些老板守法的意识不太强,不清楚作为雇主应尽的社会责任,只想着怎么样才可以赚更多钱。劳工也没有什么办法,因此更需要依靠政府认真执法和在监督方面加大力气。
南方周末:为什么有些港资企业在香港比较合法,到内地来却做一些违反劳动法的事?
黄黎若莲:来内地的投资者出发点是想利用内地的优势,获得最大的利润。
企业主的守法习惯往往因为经营环境和法律环境的不同,变相诱发他们产生这种行为。个别老板出于赢利的考虑,采取了比较自私的态度甚至违法的做法。
我觉得这非常不好,不管在什么地方投资,都应该遵守当地的法律。保护劳工权益工会和政府可有更多作为
南方周末:是哪些因素造成了中国的劳动者权益保护不足的现状,施行新劳动合同法、保障劳动者权益,政府该如何作为?
黄黎若莲:我想最根本的问题是,长期以来,农民工没有一个发声地。
无论是农民工还是城市的其他工人,作为劳方处于劣势,政府执法也不够严格。现在农民工也没有自己的合法组织。他们可能组成一些打工者协会,严格来说,都是违法的组织,政府可能随时处分他们。这使他们保护自身权益的活动变得困难。
工会法说得很清楚,所有劳动者都有权参加工会。但事实上,农民工吸收成为工会会员的情况并不多,才导致农民工自己组织起来维权。中国的工会在保护农民工权益方面还有很多的事要做。
另外,地方政府有时出于地方利益来保护当地企业,甚至牺牲劳动者的利益。中央政府作为一个仲裁人,在这方面也可以做更多的事。新劳动合同法只是让企业支付本应支付的成本。
南方周末:有很多学者,如张五常就很不赞同新劳动合同法,认为过于保护工人的利益,忽略了企业的利益。你怎么看?
黄黎若莲:几乎所有的经济学家都觉得劳动合同法不好,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他们都比较倾向于限制劳工的一些权益,来确保长远的经济发展。这可以理解的,但是不是所有经营者的困难都要归因于劳动合同法,我觉得有点夸大了。
在珠三角地区有几个因素比较关键,一个是这几年经营的环境是比较困难,如人民币升值,原料成本上升,然后就是出口退税减少了,外企跟本地的企业同一个税率,招不到工,所以这一系列的困难导致他们要面对挑战,不是单一的劳动合同法问题,而是多个因素相加的原因。
南方周末:那单论新劳动合同法,它给企业增加了哪些成本?
黄黎若莲:他们的成本都是企业原来在法律上规定要支付的,他们没有支付。
1995年劳动法实施的时候也规定要签合同,要明晰权利义务,要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其实都有提到。但可能因为写得不够具体,很多企业都没有参加,政府也没有很强制施行,所以才出现很多侵害劳工权益的问题,使政府都不得不重新考虑制定劳动法。 (据《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