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于2003年以临时工的身份进入一家企业单位兼打字员。从2006年起,我以个人身份申办了养老保险,2007年享受陕西省的优惠政策,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纳保险费。今年,单位和我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为600元,单位承诺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70%的标准为我缴纳一部分养老保险费,请问我本人和单位的缴费额应该怎样划分?安康黄晓勤
黄晓勤同志:
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目前,陕西省企业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从2005年1月1日起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
根据 《2007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今年我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为200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239元。按照你与单位的协议,该企业应按照21239元的70%为基数给你缴纳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费。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