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两男子贪图不义之财,用火车上拾到的银行卡取钱,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成都铁路公安处刑事拘留。
10月17日,贵州福泉某青年服务社职工曾某从贵州凯里车站乘广州至成都的1039次列车准备回家。上车后不久,他发现16号车厢地板上有一个钱夹,打开钱夹发现里面除有少量现金外,还有三张银行卡和江西省安仪县骆送上的身份证。于是,他悄悄捡起钱夹离开了车厢。列车到达福泉车站,曾某下车后遇到了单位另一职工张某,并将捡到钱夹的事告诉了张某。说者无意,听者却开始对身份证、银行卡产生了浓厚兴趣。于是,两人开始对身份证和银行卡进行反复研究,并于当日上午10时许在福泉市某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将失主身份证号码东拼西凑,最终破解了三张银行卡的密码。随即两人从上午11时30分至12时10分,分七次对银行卡内的现金进行提取,其中六次是在自动取款机上共取现金6000元,另一次则在银行柜台上取走了15000元,总计达21000元。转眼之间,曾某就分得13500元,张某分得7500元。一直过着贫寒生活的曾某心里特别激动,次日就为家里购置了许多物品。
但是,当曾某和张某还在为天上掉了个大馅饼而兴奋之时,12月3日,成都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的民警走进了他们家里,将冰凉的手铐戴在二人手上,二人被刑事拘留。
原来,2005年10月17日凌晨2时许,广州开往成都的1039次列车运行在贵州凯里福泉区段,乘坐16号车厢30号座的江西省安仪县旅客骆送上发现自己的钱包遗失。当日下午,骆送上通过家人查询后发现三张卡内的21000元现金已被人取走,便当即向成都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报案。接到报案的当晚,成都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迅速抽调刑侦精干力量,由支队长田树森和副支队长毕立广带领5名侦察员组成案侦组,全力开展案件侦查。负责侦查的刑侦探长陈军、侦查员吴光亮、罗锐首先对失主骆送上询问后得知,骆送上所持银行卡的开户银行分别在上海和成都,卡上密码均系本人身份证上号码缩写。随即,侦查员们立即对失主所在上海开户的银行和成都某银行开展调查工作。通过对上海、成都两家银行的调查取证,侦查员们发现嫌疑人取款地集中在贵州福泉市所辖的两家银行。
10月24日,侦查员们根据案件情况,紧急赶赴贵州省福泉市嫌疑人取款的二个银行展开调查。侦查员根据对银行工作人员的询问,初步判明两名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成都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根据掌握嫌疑人的情况于10月29日分别向福泉市公安局等单位发出了协查通报。
此后,成都铁路公安处民警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下,通过对影像资料及嫌疑人情况的调查,确定了犯罪嫌疑人曾某和张某,于12月3日将二人抓获,并当场从曾某身上搜出尚未被销毁的两张银行卡。审讯中,两名犯罪嫌疑人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如实交代了自己违法犯罪的事实。
曾某和张某两人因贪图不义之财,将捡来的别人银行卡内的巨额现金取出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第三款即“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所规定,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两名嫌疑人于2005年12月4日被成都铁路公安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警方提醒:凡事要多想一想, 少一分贪婪,多一份理智,不要用不合法的手段去谋取利益,以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落得人财两空、抱恨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