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性骚扰有哪些
尽管给“性骚扰”下的定义很多,但我国现行的法律仍未有“性骚扰”的概念。在立法机关没有采纳之前,仍属于学术上的观点。一般来说,性骚扰是一种不受欢迎或不被接受的注意力,或带有性意识的接触。也就是说,若某一方用各种方法去接近、或尝试接近另一方,而另一方没有兴趣、不喜欢、不愿意、或不想要这些带有性意识的接近,便可以说是性骚扰。
一般较常见的性骚扰主要有以下几种:
1、身体的接触。例如不必要的接触或抚摸他人的身体。
2、言语的接触。 例如不必要而故意谈论有关性的话题,询问妇女的性生活,故意讲述色情笑话、故事等。
3、非言语的行为。例如身体或手的动作具有性的暗示,展示与性有关的物件等。
4、以性作为贿赂或要胁的行为。以同意性服务作为借口,来换取一些利益,甚至以威胁的手段,强迫进行性行为。这种类型的性骚扰在职场上的上下属之间常发生。 (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