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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职工信箱 卸货摔伤腿谁来赔?
2010-10-11 02:01:51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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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通先生:
    去年9月份,经朋友介绍,我到杨某经营的货场装卸货物,每天工作8小时,每日报酬45元。今年6月5日,我在装卸货物时被翻板机托起摔落在地,致股骨骨折,住院治疗78天共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我找杨某协商赔偿事宜时,杨某说他并没有过错,所以不同意赔偿我的损失。请问我能要求杨某赔偿我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吗? 读者 小马小马同志: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该解释第九条的规定:“‘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因而有必要指出,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系无过错责任,即不论雇主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雇员就可以要求雇主依法赔偿。只有在雇主能够证明存在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如损害是由不可抗力或者雇员故意造成的,雇主才能免除责任。
    本案中,你到杨某经营的货场装卸货物,为杨某提供劳务,杨某按天支付你报酬,双方之间已经形成雇佣关系;同时,你是在装卸货物中造成股骨骨折即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因此,雇主杨某应当依法赔偿你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雇主杨某以其对你的受伤没有过错为由拒绝赔偿于法无据,显然不能成立。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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