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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职工信箱 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怎么办
2019-01-07 14:20:59来源: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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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通先生:

你好,我现在西安一家公司打工,公司给我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但是我在安康老家已经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那么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怎么办?会有什么影响吗?

职工 白先居

白先居同志:

其实你的情况比较多见。但是参保人员原则上不应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果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先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按月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缴费,其重复参保的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参保时段相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一并退还给本人。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如果参保人员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按规定保留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同时,将扣除全部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给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已领取的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计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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