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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职工信箱 占道堆放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须赔偿
2020-07-08 13:46:01来源: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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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通先生:

赵某未向公路管理部门申请,私自将砂石等建筑材料堆放在公路路基和小部分有效路面上,且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深夜我骑摩托车经过时,因没有及时发现导致车翻人伤,不仅花费大笔医疗费用,还落下10级伤残。请问:我能否要求赵某赔偿损失?

读者  涂燕华

涂燕华同志:

你有权向赵某索要赔偿。

一方面,赵某的行为违法。一是赵某占用公路路基和小部分有效路面堆放建筑材料,当属占路停放、影响公路畅通;二是未经公路管理部门批准。另一方面,赵某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也指出:“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即他们均已表明,只要行为人在公共道路上、道旁实施了对应的妨碍通行的行为并造成了损害,就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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