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您好!我是一家企业的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最近企业准备招聘一批职工,领导要求我们人事部门严格把关,特别是做好试用期的考察工作。作为一名新手,我不知用什么方法做好这项工作,能否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做法?
读者 刘娜
刘娜同志:
您好!试用期,顾名思义,就是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工作磨合期,在这期间,作为用人单位的人事专员,如何做好自己的工作呢?
首先是试用期的时间设立。试用期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设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条件或求职条件而约定的考察期。这个考察期,直接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关,作为企业人事专员,一定要把好关。
现在人事专员比较纠结的是,在法定范围内,试用期设多长时间为最佳?这个问题是没有标准答案的。从实践来看,目前不少企业均将劳动合同的期限定为三年以上,相对应的,设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单位这么做,一是考察时间较长,员工的能力和品质,相对容易看清楚。二是较长时间的考察期,也使单位与员工对双方之间的了解和合作,有充裕的时间。三是碰到特别优秀的员工,单位也可主动缩短考察期“转正”,以此留住人才。
那么,在考察过程中,企业人事专员应该做哪些事?可以说,各行业都有自己的特点,完全套用并不合适。但人事专员可以从这几方面着手。
一、考察劳动者在求职应聘时,是否提供了虚假信息?单位可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外再签订一份附加协议,求职者在被录用后,用人单位有权对求职者提供的背景情况进行调查,如有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则立即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尽可能设定刚性的指标或绩效表。对于一些有明确工作产量、数量指标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在录用求职者时,可在劳动合同中与求职者签订试用期内的产量、数量等工作业绩目标作为录用条件,如试用期满不能达标,就可视作不符合录用条件。
三、保留好各项法律文件。由于劳动法律在劳动合同解除中对用人单位设置了严格的责任义务,因此,单位需要特别注意自己的行为规范。在试用期无论出现何种情况,单位都应该做好记录并及时让当事人签字确认。
有一点,人事专员必须牢记心头:即便是试用期,也不能随便辞退员工。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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