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自2 0 1 8 年1 1 月起在某单位工作,双方约定我每天工作3 小时,每周工作累计不超过2 4 小时,工资是半个月一结。最近,因母亲重病需要护理,我向单位提出辞职并声明从次日起不再上班。但是单位说我没有提前3 0 日通知,而且目前没有接替我工作的人,所以不能立刻走人,只能在3 0 日后才能走,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请问:我是否需要提前3 0 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
读者 小刘
小刘同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 7 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 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辞职有3 0日的预告期,即劳动者自提出辞职申请之日起3 0 日期满后才能离职。
但是,有以下几种例外情况:
一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后,用人单位随即批准或者在3 0 日的预告期内批准的,劳动者可以当天就办理离职手续后走人。
二是处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的辞职预告期是3 日,即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 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辞职,法律并没有设置预告期。《劳动合同法》第6 8 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 4 小时的用工形式。”第7 1 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7 2 条第2 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 5 日。”
从你讲述的情况分析,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形式应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因此,你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并立刻走人,无需等待3 0 日预告期满,也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说。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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