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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职工信箱 外籍人士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2023-07-03 09:55:01来源: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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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通先生:

您好!

我是一名德国工程师,从2018年8月起被现任公司聘请到中国工作。上个月,我在参加公司组织的团建活动时不慎腿部受伤骨折。请问我可以申请工伤吗?

读者  卢卡斯

卢卡斯:

您好!

用人单位组织的团建活动属于职工工作的延续,您的情况从性质上可认定为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在您和现任公司建立外籍人士合法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便可按照相关法规申请工伤。

明确的劳动关系是进行工伤认定、作出认定决定的前提,也是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基础条件。您在申请工伤认定之前,需要先从法律层面确认,您是否已与中国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

外籍人士与中国境内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除应当符合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外国人在我国就业的特别规定。2017年4月1日起,我国对外国人来华就业统一实施许可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发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持有《外国专家证》并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您从2018年8月起来到中国工作,故您不仅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实际用工关系,还需要依法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才可被认定为合法的劳动关系。

您只有在满足上述条件后,才能就团建活动时受伤一事申请工伤认定。若您未满足相应条件,您便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发生事故伤害后,只能按照民事侵权处理,而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百事通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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