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在河北省遵化市一住宅小区,业主将电动车停放在集中停放处。
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始施行,对电动车“进楼”问题作出规定。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
新华社发(刘满仓 摄)
责任编辑: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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