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3日通报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首次突破万亿大关。
根据通报,截至2008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12116.24亿元。这笔钱被认为是闲置资金。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思路当然没错。但前提是,花这笔钱一要合法,二要经过主人的同意。奇怪的是,住建部好像误认了钱的主人,以为只要经过财政部等部门同意,这事就算合法了。
我们得搬出法律来提醒一下住建部的官员。《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说:“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五条说:“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当然,法律规定建设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有拟定公积金政策的权力,但这项权力不至于大到可以更改法条、改变公积金的权属吧?
我估计,没有多少人会反对拿闲置的公积金来为民造福。但作为公积金的主人,在住建部未征求自己意见,及利益保障未得到承诺的前提下,断然是不乐意眼瞅着自己的钱被挪用于经适房建设的。如我们所知,住房公积金之所以有这么大数目的余额,主要是因为有太多的人缴存了公积金却无法拿出来。拿无房族的钱去为其他人建经适房,其中最大的问题是:建经适房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当无房族们中途决定买房提取属于自己的公积金时,住建部能确保有足够的钱支付吗?
建设主管部门很苛刻——明明是职工自己的钱,职工提取时还得打申请,并规定每隔半年以上才能取一次。现在自己打算动用这笔钱时,程序却很简单,根本没打算向公积金的所有人申请。住建部动用公积金建经适房的计划要想服众,至少得做两件事:一是拿公众当钱的主人,向他们
说明建经适房到底有无必要,并列举详
细建设计划,以获支持;二是出台还款
方案及资金补充方案,确保公众提取公
积金时不会空手而回。 (椿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