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在研究给杭州市民派发消费券时提出,“书记、市长带头,到1万多名公务员,有可能的话,再到国家拨款事业单位,这些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要切出5%至10%,以消费券的形式发放。”2月9日,在杭州市消费券和促进消费政策措施工作专题会上,王书记又笑着对各部门负责人说,“各部门自己出山寨版的消费券,我也支持。”
在经济危机的特定情况下,推行消费券,无可厚非。但倘若要“切出”公民合法劳动所得 “兑换”消费券,并欲让消费券大行其道,笔者却难免深有疑惑。尽管王书记说,此行是“用实际行动告诉企业家,党委、政府愿意和你们抱团取暖,共渡难关。”但无论如何,“强行摊派”消费券的做法,我是接受不了,也无论如何笑不起来的。无论从事什么工作,干什么职业,平白无故“切”人家工资福利改发消费券的做法,都不合适、不妥当。
工资福利是公民合法劳动所得,受法律保护。不管其以什么形式发放,最终公民所拥有的是货币支配权而非其它。
众所周知,消费券是政府在特定时期鼓励、刺激消费的特殊产物,是一种“救市”的手段、措施。放眼海外,消费券都是政府无偿、免费赠送的“红包”,几乎没有附加任何“交换”条件。因此,把公务员的合法收入切出一部分改发消费券的做法,有点像“打白条”,既不合法,又不占理,还篡改了消费券鼓励、刺激的性质,实属强买强卖的“霸王行径”。
尽管用券消费有享受5%优惠等多种利好,但我仍觉得,比起钱来,券仍然很不方便。超市里收券,自由市场的小贩要吗?医院收吗?给孩子交补课费,人家要吗?如果拿着券却不能到物美价廉的门店、卖场购物,岂不是成为变相 “坑民”?何况一些地方已表明,用券消费“不找零”!
因此说,消费券至少在目前还不是很便民的实惠。要公务员认购消费券,是强人所难。 (麻中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