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年关,一些机关单位就开始忙着给上级单位 “进贡”了。所谓的“进贡”,无非就是下级单位动用公款,采购一些土特产,然后分批分批送给上级单位需要送给的人,以表达自己对上级的恭敬之情。
这种逢年关,下级单位忙着向上级单位“进贡”的现象,俨然成了官场的一条不成文的 “潜规则”,说是 “潜规则”,其实也不“潜”,因为这么多年过去了,这样的现象就一直堂而皇之地公开存在,就像过春节亲朋好友相互送礼似的,已然成了人们的一种见怪不怪的习惯了。
这样的现象往往在某些单位的领导群体间产生,之所以堂而皇之地存在了这么多年,就是因为大多数人都认为,时至年关,上下级之间相互走动一下,联络一下感情,适当地送点礼品物资,算不上违纪违法。何况,这样的送礼方式都是单位对单位,公对公,又不是为某个个人谋私利。
但事实上是这样的吗?敢问那些公对公的礼品物资都是个人掏腰包买的吗?否也。谁不知,这些 “进贡”的礼品物资,哪一分不是在慷国家之财,哪一分不是来自于纳税人的血汗钱? “羊毛最终还是出在羊身上”。这些公对公的送礼行为,果真不是为了个人,而是为了单位集体利益?非也。不排除有为了单位集体利益的,但又有几个不是为了头顶上的那顶官帽子?不是为了他日好升迁?说是公对公,说白了还是私对私。试问,这些公对公的送礼行为,普通干部职工有几人能受益?不论送礼的,还是受礼的,最终受益的大多还是离不了一个官字。
某人曾向笔者透露, “当局长真好,某局长一到过年,家里的年货堆得象小山。真令人羡慕啊。”此局长笔者认识,这么多年了,在圈子里就从未听说过有关他的贪腐负面小道消息。如今,此君已安然退休。可见,一个正常的官员生活尚且过得如此滋润,那贪官就可想而知了。
据笔者所知,逢年过节送礼者,当然不仅仅局限在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也有啊,带国字头的单位一般是拿公款采购礼品物资送礼,而私企老板们,则会慷自家之财 “进贡”。受礼者,当然是大大小小的官们。 可那些贫苦百姓,时值年关,还等着领导们访贫问苦,代表党和政府赠送慰问礼品物资呢! (王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