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今年3月1日实施的 《摄影业服务规范》规定:“未选中的样片及底片恕不赠送,顾客加选另行付费”;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22条则作出了不同规定:摄影业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因此收取费用。
据了解,在金华拍摄婚纱照,消费者通常都会和影楼签订一个合同。由于摄影师为了保证拍摄效果一般需要多拍一些照片备选,因此会在合同中写明拍摄数量和选定数量,比如“拍多款选30”。而对超出约定的样片,如果消费者需要,当地影楼则会另加收底片费,金华市业内规定的每张价格在15元至50元不等,俨然已成通行的“行规”。
新婚的林小姐在一家高档影楼拍了四辑婚照,被多收了46张底片费,共计1840元。事后才听说底片费收得不合理,跟影楼协商,影楼认为自己是按合同办事,拒绝还钱。“消费者跟影楼协商,都是这样的结果。”不少消费者对这一收费的合理性表示怀疑,认为是一种强制性消费,“霸王条款”。
据了解,去年11月28日,浙江省曾特地举办 “摄影企业应将全部底片交还消费者”活动,省工商局、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召集杭州各大影楼,督促整改底片收费行为。对工商主管部门而言,这打架的法规显然也让他们犯难。“这样的情况以前也有发生,我们都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现在要再弄清情况才能下结论了。”绍兴一名工商局工作人员说。
对此,浙江六合律师事务所黄伟源认为,既然两个规定都存在,那么婚纱摄影的底片的归属问题应尊重双方的合同约定。这一约定是符合当事人意思的表示,并且也不违反我国强制性法律的规定,底片的归属应按此约定处理。如果双方对此没有约定,或者店家事先没有告知消费者,这个底片应当归属于消费者。 (顾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