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灵璧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2003年成立时核定编制21人,到现在正式人员已经达到73人。由于人员严重超编,收取的排污费不够 “吃饭”,职工工资比安徽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标准还低,职工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也基本上没有。
作为环境监察执法部门,灵璧县环境监察大队人员严重超编,所带来的不仅仅是职工工资待遇问题,更重要的是人满为患,导致职工心思不用在工作上,环境监察部门成了摆设。也因此,灵璧县环境监察大队几乎不做环保监测,只管征收排污费,以维持职工基本生活及开销。
灵璧县环境监察大队在人满为患,工资收入水平相当低的情况下,为何还会出现人员严重超编的问题呢?原因无外乎有两个:一是当地人的就业观念陈旧,看重公家人的身份,喜欢端公家的饭碗;二是当地政府机构人事管理混乱,没有按照规定控制事业单位人员进出。对第一个原因,我们不能要求什么,毕竟选择就业途径是个人的权利,但对第二个原因,我们不能不追究。因为如果放任政府有关部门这种人事管理的话,后果很快就会蔓延到政府的各个机关,到时候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不断增多,人浮于事,效率低下,而日常开支也会越来越大。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我国实行了严格的国家公务员制度,有严格的职数和编制规定。要进入公务员队伍,必须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层层选拔考核。但目前在行政机构中,还有一部分是事业单位在履行国家职能。这些单位有的是财政全额拨款,有的是财政半额拨款,有的全靠自收自支。对完全靠自收自支的单位,因为财政不负担工资,因此其编制和人员进出也就不很严格。灵璧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就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因此灵璧县政府每年要向环保局安排好几个人员,而灵璧县环保局只能接收,并把新进来的人员安排到环境监察大队,致使环境监察大队人员严重超编。
灵璧县环保局人员严重超编的情况,不是个别现象。要根治这一问题,必须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进行彻底改革,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进出管理。同时,对类似于环境监察等的执法部门,应该纳入公务员管理,严格定岗定编,规范管理人员的进出,所有职工享受财政拨款,决不能再拿排污费来发放职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