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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文化 > 史海·观察 法律何以成为禁忌?
2011-11-11 02:15:3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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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新闻办10月27日发表白皮书,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设完成。既然法律是一个社会的基石,那么,体系化的法律建设完成,尤其是从“文革”的“无法可依”状态走过来,应该说宣告了一个历史性的时刻。但比法律体系更重要的,是法律实践,是法律在现实社会和国民心中的地位和作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过程的30年里,法律对维护社会秩序和调控社会矛盾的作用是越来越重要、越来越管用了吗?公众对法律是越来越信赖、越来越有信心了吗?这是非常值得回答的问题。
    从某些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的角度看,维护社会稳定、解决社会矛盾的形势却是越来越严峻了。在这种形势下,法律不是越来越受重视,反而是越来越被放弃,转而依靠行政和政治手段了。相应地在公众方面,法律也就显得越来越没用,法院的门槛反而越来越高。法庭难上就上访,上访困难就上街,上街困难就上网,上网当然也困难。这和政府的对应管理手段是一个攀比互动、水涨船高的过程。
    到了最近几年,法律甚至正在演变为一种禁忌。检索时下的不少官方文件、官员讲话和媒体语言,会发现一个惊人的现象:“法律”、“法治”和“依法办事”等词,变得越来越少见了。如此刻意地回避法律,这都是为什么?现实告诉我们,许多问题被带离法律的轨道已经多么久远,回归法律会有多么难。如果依法办事,那么,首先被追究的,恰恰是“有关方面”,是“掌握法律的人”。这就是“理性”的秘密。可悲的程度已经到了有些法院也不敢讲法律的地步。法院门口公然高悬着压倒法律的政治口号。官员指挥公检法,则已经公开化制度化,见诸于媒体的表扬稿。
    某省纪委的一位公务员写道:“法律没制度管用,制度没文件管用,文件没批示管用。”普通民众则在心理上把法律定位成了权力的奴婢,网络上广为流传的段子说,中国的“三大基本法”是“领导的看法、领导的想法、领导的说法”;中国的“三个诉讼规则”是“大案讲政治,中案讲影响,小案讲法律”;中国的法治基本状况,则是“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这是多么令人沮丧的民谣,可是谁能说它都是一派胡言呢?
    这种危险的状态已经维持很久了。这样的状态维持越久,回归法治本位越难。而回归法治是必须的,这是国家的希望和出路。那么,什么时候才能重新开始“依法治国,有法必依”呢?回答是,任何一天都是开始的时机,法律至上应该是无条件的,来自官方和官员的阻碍不能成为挡箭牌。(何三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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