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改革是今年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新的一年要进一步简政放权,确需设置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
权力清单,已非新鲜概念或新鲜事物,早在几年前就有地方进行了试点。在中央层面,明确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是在去年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此次政府工作报告再提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凸显相关改革的决心和重视程度。
通俗点说,权力清单就是政府行政部门亮家底,向社会公开自身的行政管理权限和权力运行状况,以便于让权力接受监督,并在公开中增强权力的合法性。它意味着一旦公开,一些种种拒绝公开的理由,将彻底失效,个中阻力可想而知。
首先,权力清单,除了公开,还要明确公开的是什么权力。报告中称,“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那么,清单之内该装什么权力,则需要有通盘的考量。“作为本届政府开门第一件大事”的简政放权,正是要解决此类问题,也即,清单中应该只能是“确需设置的行政审批事项”。不难理解,理想状态下的权力清单,应该是为政府与社会和市场划一个合理的边界线。简政放权尚在进行,权力清单也自然需要“适时而动” ,根据 职能的调整与权限的下放,予以修订,从而确保其正当性与合理性。
其次,权力清单并非止于简单意义上的注明行政权力的管理事项和权限,清单内的权力具体怎样运行,其背后的运转程序,也要进行相应的“阳光化”。比如,一些关涉到税费的事项,行政部门在获得收缴权限后,税费的去向,就要有清晰的告知。
再者,权力清单是为了让公众便于监督权力,了解政府的职能,但权力的规范运行,并非说一公开就能一劳永逸。一份有效的权力清单背后必然还要有同样明确的权利清单。如权力清单设置不合理,公民或是企业有着怎样的申诉权利,公开不积极,程度不够,不规范,公民和企业又有怎样的监督渠道和监督效力。如上海自贸区率先实现的“负面清单” ,则是对于企业权利的反向 保障,并以此形成对于权力清单的倒逼作用。
客观而言,在简政放权正处于攻坚阶段的背景下,强调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最大意义还是在于让政府进一步明确边界意识,并在简政放权和社会的监督之下,不断确保政府行政权力和职能的优化,实现阳光政务与职能优化的双赢。
□朱昌俊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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