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2-12
2月9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认定赵志红为“4·9女尸案”真凶。当日,因该案被错杀的呼格吉勒图父母旁听了此次宣判。(2月9日中新网)
从呼格吉勒图被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再审作出无罪宣判,到家人获得赔偿,再到赵志红在司法判决中被确定为真凶,呼格案的平反之路以看得见的速度向前推进。现在真凶已经得到宣判,此案在司法审判环节上,应该算是走完了程序。然而,在一起典型冤案的意义上,真凶的确定,还远非是正义的终点。该案的追责程序,仍待开启。
真凶在案件平反后终得宣判,但真凶的出现,却已有十年之久。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自己是“4·9”奸杀案的真凶。也就是说,即便从真凶赵志红归来算起,冤案的平反,依然等了十年之久。如果说冤案的形成,已是典型的责任事件,那么,真凶归来之后的冤案平反之路,仍如此坎坷与漫长,显然也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责任事故,其过程中的正义流失,更不容忽视。
呼格案平反后,当年呼格案主要办案人员的名单被曝光,当年的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也已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但是否与呼格案有关,仍未有确切信息证明。这些是已公开的当前呼格案在追责上的唯一进展。鉴于外界的关注如此之高,相关部门,有必要对于追责的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回应公众的关切。
当然,对冤案追责并非是为了“复仇”。在追责程序上,相关方面也应当充分恪守司法正义的原则,真正如此前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所承诺的做到“实事求是,有责必究,有错必罚”,将追责办成是经得起司法与历史考验的“铁案”。这亦是吸取呼格案教训的题中之义。
呼格案尘埃落定,正义依然有憾。作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行依法治国之后的典型冤案平反,呼格案的追责,其实被赋予了象征意义,寄托了公众对于冤案平反的深沉期待。就此而言,呼格案理应以严格的追责上划上句号,真正为冤案的纠偏树立标杆。□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