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文哲
“吏不廉平,则治道衰”,出自东汉班固《汉书·宣帝纪》,语出汉宣帝神爵三年(公元前59年)秋天颁布的诏书,意思是:官吏如果不清廉公正,国家治理形势就会衰败。
汉宣帝刘询是西汉第十位皇帝,幼年遭遇“巫蛊之祸”,长期避难民间,这也使得他对百姓疾苦和吏治得失体察深刻。待其亲政以后,开始大刀阔斧整饬吏治,尤其早期他注重加强官吏的考核与奖惩制度建设,惩治贪腐,赏罚分明,多次下诏称“有功不赏,有罪不课,虽唐虞犹不能化天下。”“鳏、寡、孤、独、高年、贫困之民,朕所怜也。”革新吏治、体恤民生的形象跃然纸上,一时政治清明、社会和谐、经济繁荣、四夷宾服。《汉书·循吏传》记载称:“是故汉世良吏,于是为盛,称中兴焉。”
为什么“吏不廉平,则治道衰”?表面看是治理结构中的上行下效问题。“吏者,官者,管也。”作为管理者,官吏总处于国家治理层级结构中的一环,上层官吏贪污腐败、胡作非为,下层官吏队伍必然有样学样、污浊不堪,整个社会风气也必然江河日下,正如南北朝时期著名学者何承天在《上邪篇》中说的“上邪下难正,众枉不可矫”,意思是在上位的人走邪道,下面的人就很难走正道,等到众人都歪斜不正成了气候,想纠正就不行了。但更深层原因在于吏治腐败会直接削弱政权的合法性。权力的本质在于资源分配,贪污腐败往往意味着权力的公器私用和滥用寻租,至小会加剧社会不公和贫富差距的扩大,经济发展受阻,至大则往往导致公众普遍对政府产生不信任感,继而政策难以推行和行政效力低缓互为因果,长此以往必将严重破坏国家治理通畅和社会秩序稳定。
“吏不廉平,则治道衰”之所以经典,就在于其将吏治是否清明与国家命运兴衰联结在一起,清醒地认识到,巩固政权,谋求长治久安,需要有一支清廉能干的官吏队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告诫全党,吏治腐败是我国历代王朝走向衰亡覆灭的一个重要原因,清正廉洁从来不只是个人修为,而是直接关系党和国家兴衰存亡的大问题。古往今来,治国必先治吏,拥有一支作风清廉、能力高效的吏治队伍,从来都是国家兴旺发达、政通人和的关键。
名谓治国,实为治吏
《左传》有一句名言: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公元前710年,宋国的太宰华督称兵作乱,为得到各国承认,宋国便四处行贿,鲁桓公也接受了贿器“郜大鼎”,公然置之于太庙。鲁国大夫臧哀伯见此,进谏称:“君人者,将昭德塞违,以临照百官;犹惧或失之,故诏令德以示子孙……百官于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并就大鼎一事严正指出:“今灭德立违,而置其贿器以太庙,以明示百官。百官象之,其又何诛焉?”结合起来理解就是,作为国君必须尽力崇尚道德而坚拒一切邪恶行为,以此统治臣属,使之有所戒惧而不敢违反纪律。如果为上不端而百官群起效尤,该如何惩处他们呢?臧哀伯接着说出了一句千古名言:“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宠贿章也。郜鼎在庙,章熟甚焉?”官员之邪恶,必然导致国家之败亡,堂而皇之接受贿赂,也就丧失了为官之德。臧哀伯这一断言,显然是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成为我国政治史上闪烁着智慧之光的客观真理,并滋养后人,成为反对贪污腐败、保持为政清廉的警醒和箴言。
廉者,政之本也。翻开卷帙浩繁的历史长卷,注重操守、廉洁为公的中华文明源远流长,清廉文化涵盖了从官员选拔、考核、惩治、教化等多个方面,汗青轴卷中也留下了脍炙人口的清廉吏治篇章。早在西周时期,《周礼》就提出对官员的考核标准:“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这就是著名的“六廉”说,其中又把“廉”置于评价官吏的首要标准。春秋战国时期,管子把“礼义廉耻”视为“国有四维”,齐国大夫晏婴提出“廉者,政之本也”的思想,鲁国大夫臧文仲更尖锐指出:“宋其兴乎。禹、汤罪己,其兴也勃焉;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其兴也勃、其亡也忽。”成为廉政与王朝兴亡周期关系的千古命题。汉代首次设置举孝廉科,依廉选贤任能,倡导“量材而授官,录德而定位;则廉耻殊路,贤不肖异处”的用人思想。东汉学者王逸在《楚辞·章句》中将廉洁定义为:“不受曰廉,不污曰洁。”唐太宗李世民训诫臣僚:“且为主贪,必丧其国;为臣贪,必亡其身。”丞相魏征在《群书治要》中也说:“为政者,莫善于清其吏也。”在他看来,政权治理最重要莫过于推动吏治清廉。唐武宗李炎在位虽只有短短六年,但其大刀阔斧反腐肃贪整顿吏治的措施却不容忽视,比如首创严禁官员借婚丧嫁娶大肆敛财,首创高薪养廉(后来被清朝雍正发展为“养廉银”)、禁止官员从事高利贷和典当行业等等,被后世誉为“会昌中兴”。清代康熙推崇“源清流洁”吏治思想,认为“崇尚清节乃国家为治之要务”,并采取选任高官以操守为先、严惩贪官、优遇清官等措施整饬吏治,成为封建专制社会的一股清流,值得今人沉思和借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研究我国反腐倡廉历史,了解我国古代廉政文化,考察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成败得失,可以给人以深刻启迪,有利于我们运用历史智慧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透过历史风烟,历代王朝的兴衰更迭、往复循环悠然浮现,或许每一个王朝的治乱变迁背景原因各异,但始终没有逃出“廉则兴、贪则衰”“官廉则政举,官贪则政危”的定律。历史是过去的现实,现实是未来的历史。今天我们回首历史,就是要以史为鉴,深入发掘中华传统吏治文化的当代价值,汲取清正廉洁的宝贵养分,以此增强忧患意识,涵养克己奉公、清廉自守的精神境界。
吏治清廉是党的光荣传统、鲜明特点和独特优势
中国共产党继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清廉政治基因,自诞生之日起,就把吏治清廉、反对贪污腐败深植自身肌体之中,融入共产党人价值观,贯穿党的各个历史时期。正如毛泽东同志深刻指出:“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将不国。如果臣下一个个都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国家还没有办法治理他们,那么天下一定大乱。”
党的一大党纲仅15条约700字,其中“纪律”专章占到整部党章篇幅的近三分之一。党的二大党章,明确规定统一经费管理、对党组织的财政情况进行监督,凸显对财经和廉洁纪律的重视。1926年8月,中共中央发布党史上第一份反腐文件《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1927年7月,党的五大选举产生中央监察委员会,第一次专门设置监察机构开展党内监督和反腐倡廉。1931年5月,《中央巡视条例》颁布施行,正式建立党内巡视制度;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一建立,就对官僚主义、贪污浪费等腐败问题展开坚决斗争,发表《反对浪费严惩贪污》,专门强调“对于一切浪费经济,特别是贪污分子,都要给以严厉的惩办”。1933年12月,中共中央又发布党史上第一个反腐败法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二十六号训令》。以上种种,反映的就是我们党在幼年时期就对吏治腐败的严厉拒绝和高度警惕。
抗战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始终高扬反腐倡廉大旗,坚持吏治从严,尤其严惩党员干部贪腐行为不手软。《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明确规定:“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并先后出台《陕甘宁边区政府惩治贪污暂行条例》《晋察冀边区惩治贪污条例》等多个惩贪治腐法令,引领反腐倡廉工作走上法治轨道。特别是党中央在延安十三年,坚持通过铁的纪律、严的规矩厉行廉洁政治,仅1937年至1941年间,就查处各类贪污案件235件,其中就包括因贪腐被判处死刑的老革命功臣肖玉璧,强调“在‘廉洁政治’的地面上,不容许有一个‘肖玉璧’式的莠草生长!有了,就拔掉它!”以其强大的震慑警示作用,有效遏制了腐败滋生蔓延态势,边区政府成为清廉吏治模范区。1951年11月,毛泽东在批转华北局关于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时强调:“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展示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绝不容忍利用执政地位牟取特权私利的坚决态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截至2024年7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近十年间共立案审查调查438.8万件、470.9万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2.3万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4.4万人。查处贪官之多、涉及领域之广、行动密度之大、问责力度之强,彰显的是新时代党中央对“吏不廉平,则治道衰”的始终清醒和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政治决心。
成其身而天下成,治其身而天下治。放眼人类政治文明史,没有哪一个政党像中国共产党一样,持续百年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建设。回望来路,从“窑洞对”到“坚持自我革命”,从“两个务必”到“三个务必”,从“反腐倡廉建设”到“全面从严治党”,中国共产党始终以“赶考”的清醒,将从严治吏、永葆清廉作为赓续辉煌的制胜法宝,党的发展史不仅是一部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辉煌奋斗史,也是一部矢志不渝同吏治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的伟大自我革命史。
“吏不廉平,则治道衰”之深刻启示
鉴古知今,继往开来。历史反复昭示,吏治关系政治得失、民心向背、治乱兴衰,治国必先治吏、治吏务必从严。梳理总结清廉吏治的传承沿革和实践经验,对进一步增强干部监督管理质效、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
吏治廉平,首在教育引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欲事立,须是心立。’加强思想教育和理论武装,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是保证全党步调一致的前提。”中国传统政治文明的一大特点,就是注重“德教为先、修身为本”,认为思想道德教化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和作用,是实现吏治清廉的重要手段,执政者本身也肩负着教育官员清正廉洁、引导社会向好向善的责任。如《论语·论证》云:“举善而教,不能则劝”,意思是说举用德行良好的贤人去教化那些才能欠缺的人,民众就会相互劝勉,社会风气才能见贤思齐。《孟子·尽心上》又云:“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好的政令不如好的教育更容易赢得民心。理想信念不会凭空产生,也不可能轻而易举坚守。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始终将理想信念教育作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举措,践行“掌握思想教育是我们第一等的业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部署开展的一系列党内集中教育,本质都是希望通过学习勤扫思想信仰之“灰尘污垢”,以“内无妄思”保证“外无妄动”,实现吏治清廉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吏治廉平,重在奖惩并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严管是惩、厚爱即奖。看似存在矛盾,但本质上属于方法对立、目的相同的辩证统一,最终目的都是要帮助管理者行为端正。古人讲“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国家大事,惟赏与罚。”强调的就是宽严相济、赏罚分明。延安时期,肖玉壁是受到特别关心照顾的革命功臣,毛泽东曾两次走进窑洞和医院探望他,甚至看到肖玉璧身体状况虚弱后,毛泽东不顾身体消瘦,也坚持把中央特批给他的每天半斤牛奶分给肖玉壁。但后来当肖玉璧因为贪污受贿、克扣公款被边区高等法院判处死刑时,毛泽东却坚决支持法院判决,对贪污腐败毫不姑息。实际上,任何管理者都不可能生活在真空中,都有七情六欲,这就要求在吏治过程中不可偏废奖与惩,既通过严格教育管理监督,促使干部勤政廉政,不偏离正道、不走邪路歪道,又要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注重激励保障,给予真诚关爱,鼓励干部积极主动干事创业,做到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实现人心齐聚、吏治清廉。
吏治廉平,根在制度完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纵观历史,各个吏治清明的朝代无不将立法建制视为治国之要务、理政之圭臬,通过建立清廉管理、廉政监督防范和违纪惩戒等制度,堵住不良风气侵蚀的漏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八项规定起手,先后领导制定修订多部法律、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多项党内制度条例准则,目的就是要补齐制度规则短板,推动反腐治吏制度化、规范化,以良法保障善治。好制度更在执行。明代张居正讲“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意思是,天下之事,制定法令不难,难的是对法令的贯彻执行。故此,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吏治清廉,完善制度规则固然重要,但更关键的是要行之有效地付诸实践,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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