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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文化 > 评论 该由谁来“紧盯”垄断国企高薪
2008-07-03 09:27:0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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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紧盯垄断国企员工高薪:在分组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时,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指出国企经营班子薪酬的总体状况是“内部纵向差距已不小,外部横向差距仍较大”,建议建立起公平的国有企业薪酬体系。(《中国青年报》6月26日)读罢这篇报道,不免心生想法:国企经营班子薪酬“内部纵向差距已不小,外部横向差距仍较大”显现的是薪酬失控、分配不公,更是侵蚀国有资产。专门成立的,监管国企资产的“老板”代理人——国资委不着急,却要站在一边的全国人大着急,岂不怪哉?当然,全国人大为国有资产着急也没错。一者,国企的资产是全民的,全国人大作为代表人民的最高权力机构,有资格过问国企资产的保值增值;二者,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中,发现不完善之处提出意见和建议,也是人大的职责所在。但问题是,专门负责监管国有资产的国资委在干啥?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说法,国有企业激励机制和薪酬体系失衡并非今日始,几年前定下的大中型国企负责人薪酬与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不得超过12倍,可眼下“这一比例有逐渐拉大之势,并未得到很好执行”,国资委失职是显而易见的。可失职的国资委并没有受到追究。
    据我在重庆能源集团下属国有大型企业工作的经验看,无论是企业的工资总额控制也好,还是企业高管的薪酬也罢,或者是企业员工的房改公积金和其他福利,作为国有产权代表者的国资委其实既有依据和权力,也有能力进行有效的控制。失控,原因不在无法控制,而在没去尽心控制。至于为什么没尽心控制,原因也许很多,但无论有多少原因,一个关键还在于国资委名为“老板”,却更像“婆婆”,事实上可以不对资产流失承担任何责任,所以并没真正像一个老板那样紧盯国企薪酬,管理国有资产。所以我以为,要逼着国资委紧盯垄断国企高薪,新制定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就必须加上一条:国企资产流失,直接负有监管责任的国资委必须承担责任;作为人民的代表,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应当追究国资委的责任。但接着又有问题冒出来了:名为“老板”却更像“婆婆”的国资委并非一个实体的经济组织,怎样承担责任?人大又依据什么追究责任,怎么追究?想来,新制定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在这些方面不作出明确规定,国资委失职就可以继续下去,国企薪酬失控的局面也不会得到改观。(李北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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