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陕西省洋县一名妇女死亡。汉中市因狂犬病死亡的人数增至9名。
此时,汉中“禁犬令”发布进入第十天,各区县已有2.9万只犬被捕杀。大规模捕杀犬只的集中行动尚在火热进行中。
政府禁犬“地毯式”捕杀狗们在劫难逃
5月18日下午5时许,汉中市区,路边忽然冒出一只疯狗,接连咬伤7人,见者大骇。卫生、公安多个部门接到举报,到处搜寻未果。
这起狗伤人事件并非个例。今年以来,汉中全市被犬咬伤人数已达5900多例,其中汉台、城固等区县均超过千例,多名感染狂犬病的患者死亡。
政府强调:所有犬只必须进行免疫并办理相关证件,一律实行拴养和圈养。严禁携犬进入商场、市场、学校、公园等公共场合,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强制捕杀。记者在汉台区人民政府发布的通告上看到如下条文:“各乡镇实施组织由公安、农业、城管等部门组成的专业队伍对未免疫的犬只进行捕杀,犬主不得进行阻拦、不得要求赔偿,群众也可自行组织捕杀犬只。”
疯狂屠狗网民质疑政府是“以杀代管”
5月23日,“禁犬令”实施,“打狗队”开始出现在汉中的大街小巷,村镇市集。随着行动成果的不断扩大,一些现场捕狗、杀狗的视频开始在网上传播。
对流浪狗的疯狂围剿,引来潮水般的争议质疑声。各大新闻媒体、网站论坛开始激烈争论。有人甚至不客气地评论———狂犬病让政府“发疯”。
“人的利益至高无上,狂犬病疫情严重,为了保证人的安全为何不能杀?!”也有一些支持政府行动的声音,认为人和狗的生命同样值得尊重,但是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当然应该以人为重。
在网上,汉中当地网友也纷纷表达对此事的看法。有网友认为,狗是可以养的,但一定要纳入日常管理,要建立档案,发给狗证,对应当进行免疫而不愿免疫的狗的主人,可以发出警告限期免疫。
学者“诊断”寻求社会与个人利益的平衡
随着时间的推移,打狗行动出现扩大化。
疫情重灾区之一的洋县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凡是家养犬5月底前一律自觉送到社区,由社区捕杀队统一进行捕杀和尸体处理,凡阻挡灭犬和藏匿犬只的将严肃处理,3年内不得再养犬只。
“我们山里人平时出门干农活,让狗看家很放心,待它也像家里人一样。现在为了完成任务残忍地把它处死,全家人都难受得很。”汉中洋县的一位村民告诉记者,村干部组织起来的打狗队,挨家搜查,见狗就杀,不少狗即使打过了狂犬疫苗,也被强行拉出处理。
“狂犬病疫情严重如果是事实,那么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动物卫生防疫法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无可厚非。”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姬亚平表示,但是,政府日常就应该加强犬类的管理,等到情况失控才紧急处理,这就造成了许多养狗者的痛苦。
姬亚平认为:“毕竟狗是个人财产,公民面对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时应当付出代价。不过考虑政府行政行为的必要性,是不是一定要通过大范围捕杀来实现防治疫情的目的?对流浪狗采取非常措施可以理解支持,但对那些有主人且本可以通过严格检疫、限制活动范围等方式实现管理的狗采取非常措施,政府这一行为的合理性就值得思考。
保护“狗权”须撑一把动物福利法的大伞
“犬类无罪,人类义务”。面对汉中大规模屠狗,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孙江认为,全国各地政府出面捕杀狗的事件一再发生,根源是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的缺失和立法的不完善造成的,此外政府和民众的动物保护意识也至关重要。
去年年底,中国首家动物保护法研究机构在西北政法大学成立。孙江主任正在起草《伴侣动物的法律保护(建议稿)》。该建议稿中,对伴侣动物的禁限养与禁限养区,强制免疫制度登记、年审、注销制度,收容机构,伴侣动物死亡程序等问题都做出了详细说明。
“汉中屠狗事件中很多网友称要保护的 ‘狗权’,就指的是动物福利。而且很多人已经感受到了动物福利层面立法的缺失给社会发展带来的压力,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孙江说,动物福利立法已成为一种国际趋势,目前世界超过2/3的国家都把动物福利当作法律保护的客体,中国应当积极主动弥补动物福利立法的空白。
□台建林 宋飞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