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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文化 > 评论 财产申报:检验反腐决心的试金石
2008-03-07 09:50:51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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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和北大教授巩献田最近向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提交建议,呼吁尽快制定《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他们的建议得到秦仲达等50多名退休高官的联名支持。这件事像一声春雷引起舆论界热烈反响。人们期待此举能有力推动一再延宕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立法工作尽早上马, 把反腐斗争实实在在地引向深入。
    李成瑞、巩献田的建议的可取之处有三点:一是“财产”申报。这与实行多年、成效甚微的 “收入”申报性质不同。收入是指劳动收入;财产则包含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只有公职人员申报个人和家庭全部财产,才可能区分合法部分与非法部分。二是申报 “公布”。这是将财产申报公之于众,把财产状况摊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监督。这将改变1995年以来只将个人收入申报上报本机关人事部门的做法。三是将范围限定在“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在2004年第15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就曾将财产申报制度写进公务员法问题列入了议题,虽然多数与会者认为这一制度立法很有必要,但最终决议还是暂缓写进法律,理由之一是涉及2000多万公务员的庞大群体,要慎重稳妥。后来通过的公务员法确实没有写进这一条。而李、巩的建议把范围缩小到 “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那就只涉及大约几十万人的问题,不仅使财产申报制度变得简单和可操作,而且体现了反腐要突出重点的要求。
    笔者十分赞成和支持李、巩的建议。本人一向认为,没有什么反腐举措比申报和公布领导干部个人和家庭财产制度更有效。如果在这个问题上尽快立法并认真执行,我国腐败的势头将有望很快得到遏制,全国人民反腐必胜的信心很快可以树立,清正廉洁的政府形象将必然呈现,党的威信将进一步提高。
    我们党和政府反腐决心是毋庸置疑的,但决心必须有有效举措相伴随。 “反贪腐要取得成效,最重要的是决心。同时,还必须要有真正管用的制度和举措来执行这种决心。所谓真正管用的制度和举措,是指保障知情者敢于放心大胆检举揭发贪污腐败分子而无后顾之忧、能保障纪检工作不受部门和地方约束而独立进行、能保持利剑高悬令贪污犯罪者感到恐惧的那些制度和举措”。在列举的举措中,第一条就是“实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可能是最有效的反腐制度”, “用制度把县 (处)以上干部管住,反腐问题就解决了至少一半”。
    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立法,不宜再拖延了。这件事可以说已成为检验我们反腐决心的试金石。(徐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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