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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文化 > 评论 汉中96户居民几年前购燃气 如今使用被告知要涨价
2008-02-29 10:47:3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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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年前买的燃气,如今却要涨价,手拿欠条却无法兑换。这几天,这桩心事让居住在陕西省汉中市电信家属院的96位住户懊恼不已。
    事情还得从2002年说起,据反映问题的职工介绍,那年单位统一为每位职工购买了2000立方燃气,当时的价格是每立方1元。由于小区采用的是汉中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中中燃)提供的管道燃气提供而安装的燃气表最大输入限额是999立方,无法一次将所有的燃气都充到燃气表中,汉中中燃就采用给用户打欠条的方式逐步扣减,当时汉中中燃也从未说过有限制使用日期及其它附加条件。然而这几年中,燃气价格一路上扬,2006年已涨至3.5元/立方,到了2007年,当他们手持欠条去汉中中燃换气时,却遭到了拒绝,他们单方面撕毁约定,要求“补每立方2.5元的差价或是按当时购气原价(1元/立方)退钱给我们”。“我们认为,这样的要求是极不合理的,购气款早已付清,交易已经成立,就应该执行下去。目前,小区96户居民大部分人手中都持有数量不等的欠条,大家曾联名请消协调解,但是都没有结果”。
    据记者了解,汉中中燃在2007年11月6日关于此事专门致函电信公司后勤管理科,提出解决方案,但并未达成共识。
    汉中中燃在去函中写道:2002年你公司向住户集体购买燃气2000立方米,我公司考虑到该住宅楼全部采用一气三用,2000立方米气最多也就是两个采暖期就可以消费完,可时至今日,还有部分用户手中尚余800—2000立方米燃气。我公司对燃气价格从2003年至2007年分别上调三次,可对你公司住宅楼从未调整价格,一直执行的是原气价格。2005年汉市价发(2005)99号文件,批准我公司轻烃燃气执行3.5元/立方米,因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也从未对你公司住宅楼调价。2007年10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成品油调价一吨上涨500元,现我公司采购成品轻烃油6350元/吨,对你公司西关住宅楼用户直接亏5.35元/立方米。经我公司经营班子认真考虑,决定执行汉市价发(2005)99号文件。并考虑到你公司的实际情况,将现有存量按照以下几种方法进行解决。一、补差:凡需申请购气的住户,持原有欠条,每方补差2.5元。二、退钱:对用户所持购气欠条,统一退钱,需购气者另行购买。三、将现有购气欠条按照现行价格折价。统一刷到用户卡上,用户不再持有欠条。以上三条意见请你公司通知用户,在11月15日前办理完毕,过期作废。
    汉中中燃公司一位姓曹的经理对记者说,事情还在协商,春节前双方也进行过沟通,但至现在还没达成协议。现在的物价涨这么厉害,但我们一直都没有给这些住户涨过价,剩余的几万方气对于公司来讲是个不小的负担。
    法律界有关人士针对此事发表意见说:汉中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2003年汉中市电信局给单位住户一次性购买的2000立方燃气,其实就和汉中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建立了《供气合同》关系,汉中市电信局一次性履行了合同主义务,即支付了2000立方燃气的价款,燃气公司就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履行方式 (即汉中中燃就采用给用户打欠条的方式逐步扣减)来履行供气义务,直到2000立方燃气供完为止,在此期间,物价上涨不是导致该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法定事由和约定事由。因为2002年双方的《供气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电信局的付款行为已经完成,双方并没有对以后燃气调价问题做出特殊约定,因此燃气公司应当按照当初约定的供气方式来履行合同。 本报记者 邰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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