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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文化 > 评论 商品房成本到底几何?甘肃物价要揭底
2008-01-25 10:28:0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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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上半年,兰州市房价一路猛涨,市中心区最高房价竟达到了每平方米7000元,创造了近几年来兰州楼市的“神话”。房价如此之高,成本到底几何?这个话题在受到公众持续热切关注的同时,开发商却一直讳莫如深,公众难以得到一个准确的答案。
    从2007年12月中旬开始,一份关于开展商品房成本审核认证的通知,把甘肃省物价部门推到了公众面前:甘肃将定期或根据市场供求成本变动情况公布商品房成本,试水价格干预。近几年,根据甘肃省物价局的统计,甘肃商品房销售价格指数同全国大形势一样,出现了不断上涨的局面。出于对商品房价格这一民生价格的关注,2007年12月14日,甘肃省物价局会同甘肃省建设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省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商品房销售价格的引导和规范,并将定期或根据市场供求成本变动情况,即时公布住房成本审核认证信息。
    甘肃省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副处长黄苏平介绍,成本是价格的基础,说不清楚成本,价格合理与否永远都是雾里看花.商品房成本的审核涉及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建设项目收费等诸多费用。
    “商品房成本审核实际上有利于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黄苏平认为,公布商品房的平均成本,能够把房地产行业放到阳光下,使一些不规范的操作无机可乘,让一些灰色成本再难以躲藏,有利于整个房地产行业的发展。
    “开发商前期的经营性办公用房等等,明确不计入成本的核算当中。这样的成本,才能够真正反映出商品房的成本,避免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灰色成本之外,将不合理的管理成本转嫁到商品房价格上。”黄苏平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物价部门公布商品房成本的争议,从2005年就已经开始。围绕的第一个问题,是物价部门公开商品房成本涉嫌公布企业商业机密。这也是房地产企业抵制最激烈的一个问题。
    甘肃省物价局表示,物价部门依据《价格法》,有对社会公布市场定价商品成本的职能,明确住房价格就是重要的民生价格。对这一民生价格的监审,有理、有据、合法。物价部门不可能公布个别企业、个别楼盘的价格。根据现有的操作规程,物价部门将对一个地区的主要商品房的成本进行调查之后,获得一个平均成本。最终对社会公布的就是这个平均成本。不涉及企业的商业机密,同时也能够为社会公众提供较大的参考价值。
    公布市场自由定价商品成本,近年来已经被证明为物价部门有效参与物价干预的手段。这一手段表面看不会对市场价格产生实质性影响,但重要的是可以调动社会对开发商定价行为进行监督,有利于价格监督机制的形成。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已经公布的城市多是地级城市,重点城市兰州等目前还没有正式进行成本公布,因此,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在等待观望。 (宋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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