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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文化 > 评论 压倒重庆讨薪职工三十四万维权代价
2008-01-25 10:26:4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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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诗仙太白集团的204名职工日前为讨薪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却收到了一张34万余元的仲裁收费通知单。“维权高收费”一时成了当地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
    2007年9月,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以9000万元的价格整体收购诗仙太白集团,企业在改制中与204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对 “正式工”按一年1293元“买断工龄”,“临时工”直接遣散。204名职工不能接受此解决方案,决定依法维权。2007年10月,佘祥国等204名职工向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企业支付他们加班工资、克扣工资、住房补贴、失业保险金等共计3000余万元。
    2007年11月,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向维权职工发出交费通知,要求其交纳仲裁受理费、处理费等共计349826元。
    204名职工因无力交纳高额的仲裁费,依法向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减、免、缓申请,但遭到拒绝。
    重庆市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处处长甘大发对记者说:“根据《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劳动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按照标的额的1%预收处理费,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申请减、免、缓,必须由当地工会出具证明材料。佘祥国等人没有向仲裁部门提交证明材料。”
    对此,工人们说:“我们到工会去要求出具申请减、免、缓的证明材料,结果工会因我们没有低保证就不出具证明材料,我们才刚丢了工作哪里有低保证明?”
    “2007年,新的诉讼费收费办法出台后,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只收取10元,我们想直接到法院起诉,所以致函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以便及时诉至人民法院,但该委却坚持要受理,又不同意减、免、缓,我们困难工人如今是依法维权无门呀。”佘祥国气愤地说。
    2007年12月底,无法交纳高昂维权费而维权无门的职工们向重庆市法制办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查《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重庆市法制办已经受理,目前正在审查之中。 (朱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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