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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文化 > 评论 大型超市,高额利润到底从何处获得?
2007-11-09 09:39:1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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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新华社播发了《在繁杂收费的背后-黑龙江部分大型零售超市获取高额利润追踪》一稿,对这些零售超市利用市场独占地位获取超额利润的不正常现象进行披露,此事引起国家、黑龙江省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网民的极大关注。在剖析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时,有人认为国内零售渠道通路建设不足,有人认为某些国际连锁超市利用其品牌影响力对国内同行起了不好的带动作用,还有人认为缺乏有效的监管和相关法律“缺位”等,才导致“终端为王”的怪现象发生。
    采访中,黑龙江省的供货商告诉记者,生产企业进商(场)超(市),其结果只能是“穿着衣服进,光着屁股出”。在经历零售商多如牛毛的不合理收费、扣点返利和延长账期等各种收费名目后,生产企业的利润被摊薄和剥夺了。
    黑龙江省一国内500强企业负责人向记者反映,近年来,各大零售商,特别是进入我国市场的国外著名大型零售连锁超市,利用其在市场上的优势地位和行业垄断地位,强硬地向进店销售的生产企业收取0.5%-8%甚至更高的“扣点”。
    同时,大型零售商向生产企业收取的费用多如牛毛。以 “沃尔玛”、“家乐福”、“北京华联”、“大福源”、“好又多”、“世纪联华”等5家国际国内零售商设在哈尔滨的连锁超市为例,以各种名义向生产企业收取的不合理费用达15项之多,金额从100元到15000元不等。具体名目有“年返利”、“开户费”、“条码费”、“堆头费”、“端架费”、“端头费”、“节庆费”、“店庆费”、“分店年度市场推广费”、“公司年度市场推广费”、“品牌推广费”、“DM费”、“促销员管理费”、“账期”和“其他费用”等。
    此外,这些大型零售商还利用延长“账期”的办法,通过生产企业资金周转赚取利润。本来合同约定给生产企业的还款日为30天,实际上要1个季度才能结款。以某跨国大型连锁超市要求的商品利润率为2%计算,如果一年周转24次,它的利润率就达到了48%。这是巨额暴利,其中一部分是无偿占用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得来的。(颜秉光 程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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