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大兴煤矿123名矿工难以生还。矿工们称,梅州人大代表,大兴煤矿董事长曾云高只知道“省钱”和“扣钱”:下井用的矿灯、矿帽及雷管、炸药等材料需要矿工掏钱。另外,矿工们每天收入的5%被作为“安全金”扣除,矿主并没有为他们添置任何安全设备。更为“心黑”的是,曾云高知道他们在挖水底下的煤,还逼着矿工以最原始的挖掘方式“拼命”挖煤。
不仅仅没有为矿工添置任何安全设备,而且大兴煤矿根本不具备开采条件。有当地人向记者说,官商勾结其实谁都知道,矿主只要花钱贿赂,就可以买到开矿的证明。大兴煤矿董事长曾云高却能在广东下令全省停产整顿期间拿到“安全生产许可证”。
大兴煤矿的高速发展是血染的,只有突破人权底线,最大程度的压榨矿工,累累白骨才能成就。
资本当然倾向于利润最大化,这是资本的本性,在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这是非常正当的。但是得到腐败官员包养的资本就丝毫不会把宪法和法律对其约束放在眼里,这样的资本是吃人的猛虎。
腐败官员包养的资本,从工伤劳保福利工资各方面看,都给了工人的几乎全面的损害。
马克思曾说过:“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得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是腐败官员帮助曾云高突破了人权底线。
就对曾云高的利益而言,难道曾云高没有听说过其他的地方矿难,难道不知道矿工死亡按照法律规定会让他损失巨大,甚至会让他破产,甚至会坐牢?答案很清楚,很多当地官员是股东,即使不从乌纱帽上来考虑,也会替自己腰包考虑,把事情摆平。既然和地方领导是拜把兄弟,和很多官员在同一条船上,他就不担心死人,死了人照样有办法摆平。曾云高没有必要搞保障措施,没有必要害怕出矿难。
矿难发生后,曾云高想拿出3亿元来摆平。123名矿工死亡肯定惊动国务院,3亿元是一个巨大的数目,那说明曾云高想摆平的不仅仅是梅州市,不仅仅是广东省,甚至连中央部委国务院。广东梅州的腐败官员和曾云高的结盟,甚至让曾云高联想翩跹,认为国务院也能够买通。
广东梅州的腐败官员为什么帮助曾云高在人权底线以下利益最大化,主要方面是个人的股份分红或其他非法利益,还有一个是GDP的增长。公私兼顾才大规模的造成,政府权力被滥用来违法采矿的行为护航。敢于将“安全重于泰山”的警示抛脑后,是官员“GDP重于人命”与“利润重于生命”和曾云高贪婪的虎狼之心共振的结果。
最关键的还是约束政府权力,让政府权力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不能通过牺牲人权来发展经济。例如非法拆迁就是牺牲百姓的财产权,非法开采煤矿就是牺牲矿工的人身权。人权是无条件的,如果发展经济与保护人权确实冲突,应该不惜一切代价来保护人权,宁可发展慢一点。否则这样的发展,肯定是马克思说的,从头到脚都流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血染的发展,在累累白骨上的发展,肯定是邪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