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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文化 > 评论 广州办公室重新禁烟
2010-04-30 02:20:3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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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草案审议稿)》 (以下简称 《审议稿》)27日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与二审相比,办公室被重新纳入禁烟范围。不仅如此,所有室内的工作场所都要限制吸烟,如单位的公共走廊、餐厅、咖啡厅以及商场、书店等,也都被列入禁烟范围。
    据了解,条例草案在提交二审时,关于“办公室场所不列入禁烟范围”的规定曾引起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多方质疑。为充分了解各方意见,市人大法工委再次征求了近二十个政府部门的意见。今年3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力还带领法工委专程赴北京调研取经。
    笔者从27日提交三审的《审议稿》中发现,控烟的范围已有所扩大,而限制吸烟的行为也更为严格。根据 《审议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礼堂、公共走廊、电梯以及本单位的餐厅、咖啡厅禁止吸烟。此外,审议稿还增加条款规定,把商场、书店也列入了禁烟范围。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本法规的立法目的是为了控制吸烟,减少二手烟的危害。原条文 “提倡在各类公务和公众活动中不吸烟、不备烟、不敬烟”的倡导性表述要求过低,与本法规控制吸烟的立法宗旨不符。因此,《审议稿》修改相关规定,重新明确 “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不吸烟、不备烟、不敬烟”,将 “提倡”二字删除。
    条例规定在每年5月31日的 “世界无烟日”停止售烟一天。为了让规定落到实处,《审议稿》增加规定,要求工商行政部门应当开展对 “世界无烟日”停止售烟的宣传,并且加强对烟草制品销售者在 “世界无烟日”停止售烟的监督。此外,条例规定了烟草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售烟,对于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销售者应当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件。
    由于条例的规定涵盖了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因此条例的名称也做了修改,从《广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改为 《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 (陈洁娜 蒋晓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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