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所长是卓有成效的管理者必须具备的一种素质。识人之所长以及用人之所长,可以说是人的一种本能。那么,卓有成效的管理者究竟该怎样用人,才能既发挥他人的长处,又不致陷入因人设事的陷阱呢?大致来说,不外乎下面4个原则。
1、卓有成效的管理者不会认为职位是上天或上帝创造的。
职位是由人设计,是人都可能犯错。因此,他们绝不会设计一个“不可能达成”的职位,但有些职位的设定,看起来非常合理,却永远找不到合适的人选。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职位呢?通常是因为先前已有了一位非常人物,于是这一职位便需要具有多方气质的人,可是天下哪里找这样的人?一个人也许能有多方面的知识、多方面的技能,但是谈到气质,谁也不能改变。如果一个职位,要有特殊气质的人才能胜任,这便注定了是不可能胜任的职位,是一个“坑人的职位”。
总之,这条原则非常简单:一个职位,如果先后由两人或三人担任都失败了,这就肯定是一个常人无法胜任的职位,这个职位就必须重新设计。
2、职位的要求要严格,而涵盖要广。
这是说,合理的职位是对具有才干的人的挑战。同时因为职位的涵盖很广,所以人们可以把与任务有关的优势转化为切实的成果。
然而,许多大型组织的政策却与此背道而驰。它们的职位设计过于具体,看起来似乎非要经过“特殊设计”和“特殊加工”的人选,才能达成职位的要求,以便在某一特定时刻做出特定绩效。殊不知我们所能找出的人选,都是普通人。于是,一位本来“绝对适合”的人选,可能忽然间完全不适合这一职位了。因此,只有把职位设计得涵盖较广且要求较严,才能使人在情况有所变化时能适应新的需要。
3、卓有成效的管理者在用人时,会先考虑某人能做些什么,而不是先考虑职位的要求是什么。
换言之,有效的管理者早在决定将某人安置于某职位之前,会先仔细考虑这个人的条件,而且他考虑时绝不会只局限于这个职位。
尽管每个大型组织都有一套评估考核人才的程序,但事实上这套程序很少被真正采用。我们所能评估的,只有绩效。因此,有效的管理者,通常第一步是列出对某人过去职务和现任职务所期望的贡献,再把某人的实际绩效记录与这项期望贡献相对照。这套方式以当事人的长处为重心,以当事人能做些什么开始。而当事人的缺点,只是视为他发挥长处和力求成就与有效性的限制而已。
4、卓有成效的管理者知道在用人之所长的同时,必须容人之所短。
古来许多军事名将,几乎没人不是以自我为中心、自高自傲的人物(但是反之却不尽然,自高自傲者未必能成为名将)。同样,一个政治家如果不胸怀壮志,不立志成为总统或首相,那他就很难成为伟大的政治家,他最多只能成为一位优秀的人才。人要向上,必须有大志,自视甚高,以天下为己任(同样,反之也未必尽然)。
所以,如果需要的是一位确能履险如夷、担当重任的人物,我们不必去介意他们的态度缺少谦恭,要能容人之所短。
总结一句:用人所长是卓有成效的管理者必须具备的一种素质,是一个组织工作是否有效的关键,也是社会不可或缺的素质。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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