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手机站 今天是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44649)
留言板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突发事件应对法施行:记者采访突发事件,政府部门不能“无可奉告”
2024-11-02 12:04:53来源:法治周末
分享到:
  字体:【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24年11月1日,也就是今天开始施行。这部法律共八章一百零六条。《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其中若干条文与新闻媒体有关,也与大众关系密切。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一章总则第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制度。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做好新闻媒体服务引导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公正。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等的公益宣传。”

中国记协公众号发文指出,“突发事件应对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信息发布、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十分重要。特别是在网络社会,公众对信息透明度的要求大幅提升,对虚假信息的容忍度显著降低。”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意味着政府部门就突发事件应对媒体采访时,不能再以“无可奉告”搪塞,这无疑为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时,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一章第七条、第七章第九十七条还规定,编造突发事件虚假信息违法。其中,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故意传播有关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章是法律责任,其中第九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许可证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公职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责任编辑:白子璐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新闻推荐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 2018 sxworker.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 联系电话:029-87344649 E-mail:sxworker@126.com

陕ICP备17000697号陕公网安备61010402000820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陕工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网站图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