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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企业新闻 陕西省补贴新增产能项目
2013-05-10 01:47:4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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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笔者6日从陕西省工信厅获悉,为确保全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陕西省决定对2013年上半年工业企业新增产能项目达产达效流动资金贷款予以贴息,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规定时间内为新增产能项目配套银行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以上企业均可申请。
    据了解,本次贴息的范围为2013年上半年拟竣工投产的工业企业新增产能项目,重点支持对全省工业经济发展拉动作用明显行业的工业企业竣工投产项目,确保其尽快达产达效。申请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有在今年上半年投产的新增产能项目,且项目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按规定通过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正式立项备案或核准。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企业为新增产能项目配套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数额在500万元(含)以上,其中大中型企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数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数据为准),项目竣工投产按规定经有关部门验收认定。
    贴息标准方面,贷款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为新增产能项目达产达效所取得的流动资金贷款,参照人民银行2013年6月底执行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助。项目投资3亿元(含)以上贴息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投资2-3亿元(以下)贴息不超过150万元;投资1-2亿元(以下)贴息不超过100万元;投资0.1-1亿元(以下)贴息不超过50万元。企业同一项目或同一笔贷款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即日起至6月15日,符合条件的省属国有企业可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市、县企业申报项目投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和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数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由各市工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汇总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申报项目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由各市中小企业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申报,审核后汇总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胡利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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