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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企业新闻 西安地税加强对高校税收宣传
2014-04-03 09:18:0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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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陈显信王隆赵敏张翼)近日,西安市地税局稽查局和长安区地税局联合召开高校税收业务辅导暨纳税咨询工作会议,并对长安区内10所高校的领导和财务人员开展面对面的税收政策宣讲,消除了学校纳税人的认识误区。宣讲会结束后,10所高校领导纷纷表示,将依法及时、主动、足额申报缴纳税款。
  西安高校数量在全国位居前列,民办高校更是位居全国第一。其中长安区辖内共有13所公办、3所军事、38所民办院校,是名副其实的“大学城”。但长期以来,一些院校在执行税收政策过程中出现了偏差,特别是国家为了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定:学校涉及教学、科研的涉税项目,满足条件的可以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这样,一些高校就将此作为“挡箭牌”,错误地认为,学校以教书育人为主,不存在经济活动。久而久之就在脑海里打下了“税不进校”的错误烙印。
  为了让高校消除“税不进校”的错误观念,积极履行纳税义务,西安市地税局稽查局利用今年税收宣传月之机,适时开展了高等院校税收政策宣讲活动。该局组织专人将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整理成册,抽调税收业务骨干组成税收政策宣讲团深入各大院校开展税收宣讲会,明确告知高校纳税人:高校税收政策只就其从事学历教育而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此外,高校经营涉及地税的所有税种,比如,学校提供不动产和场地租赁业务、转让商誉使用权、技术服务、劳务用工、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等应税业务应当依法按照5%税率申报缴纳营业税;在已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或通过竞拍等方式所取得的土地上,以职工集资建房的方式建造住房或经济适用房,然后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依照税法规定征收营业税;校办工厂、商店、招待所等房产及土地以及出租的房产及用地,均不属于自用房产和土地的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等。总的说来,只有在满足免税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免税,否则,必须要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税款并按规定使用发票。
  在政策宣讲过程中,税务人员也同时提醒高校,各类学校(包括全部收入为免税收入的学校)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使用发票;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
  同时,为了全面整顿和理顺高校纳税秩序,西安市地税局稽查局还专门开展了高校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前,稽查部门要求各学校首先开展自查工作。为积极辅导企业卓有成效开展自查工作,西安市地税局稽查局事先对专项检查行业所涉及的税种、计算法则及申报入库程序进行专题辅导。税务稽查机关要求各高等院校对照条款逐税种、逐项目进行深入自查,对发现的税收问题,政策已明确的,经稽查部门确认后,补缴应缴未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同时调整有关账务。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书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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