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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我省部分民办教师将获养老补助
2009-12-07 02:31:0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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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从明年1月1日起,陕西省将对符合相应条件、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
    养老补助的发放范围是:凡年满60周岁、2003年1月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 (含3年)的人员和代课人员,离开教学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目前仍为农村居民的,今后达到上述规定年龄的此类人员,从到龄次月起享受。
    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基础养老金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未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基础养老金按每人每月55元标准执行。工龄补助按每满一年月发放6元的标准执行,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同时还规定,今后,任何学校、个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聘用新的代课人员。 (刘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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