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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西安物管条例获通过 物业公司不得代收维修资金
2010-01-04 03:02:11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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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经西安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修订后的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下称 《条例》)昨日经西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将在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物业出现质量问题72小时内维修
    在交付此次常委会审议前,西安市人大常委会还专门向社会公众征求了对该条例的修改意见,不少业主提出,现在都是业主收房时,开发商代收专项维修资金,而因这笔款项被挪用、无法支取等问题,造成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无法更新维修等问题,严重损害了业主利益。 《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而是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这笔资金足额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但为杜绝缴存情况不一,给其他业主利益造成侵害,业主需凭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凭证,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否则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使用。《条例》规定,物业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在接到相关维修要求后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核查情况,情况属实的,应在72小时内予以维修。
发生纠纷物业业主公安联席协商
    由于纠纷得不到解决,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发生恶性事件,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消息近年不断见诸媒体,为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化解矛盾机制, 《条例》规定,发生此类问题可通过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方面都需要派代表参加,共同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发生重大事件物业不上报
    最高罚物业公司2万
    《条例》还增加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火灾、爆炸或自然灾害等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建筑安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安全隐患,且8小时内难以排除,严重危及业主、使用人及建筑安全;物业服务人员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造成物业服务中断,严重影响业主和使用人正常生活;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重大伤亡事件等情况的,小区的物业公司应向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物业公司还有义务制定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违反规定,小区内发生重大事件物业公司未及时报告的,物业公司最高将被处以2万元罚款。
    物业公司赖着不走
    最高罚30万
    业主大会已依法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原物业公司仍拒不退出小区,影响小区正常物业管理。面对这样赖着不走的物业公司, 《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依法或依约解除后,原服务企业应自合同解决之日起15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不得以物业服务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未解决、阶段工作未完成等为由拒绝退出,否则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退出,逾期还未退出的,可能被处以最高30万元罚款。
(郝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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