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薛生贵)“民生实事项目由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项目资金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9月23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陕西省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
规定草案综合考虑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地区差异,按照实事求是、稳妥推进的原则,在全省县乡两级开展票决制工作。明确了民生实事项目的项目征集、审议票决、组织实施、监督测评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确保把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贯穿到票决制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
规定草案明确了相关禁止性规定。民生实事项目由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项目资金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增加群众及企业负担、政府债务风险和涉稳风险等项目不得列入民生实事项目。
2023年10月,陕西省委出台《关于县乡两级全面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为陕西探索开展票决制提供了制度依据。经过几年探索实践,票决制已在陕西县乡两级实现了全覆盖。
责任编辑:王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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