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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陕西就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2025-11-05 09:32:39来源: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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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宁黛艳)为满足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的需求,10月31日,陕西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意见的时间为11月1日至15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截至高考当年,申请在陕高考的随迁子女需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等)在陕学籍满3年,并连续实际就读且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有效年限累计3年以上〔含3年〕)且仍在有效期内;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且养老保险关系未终止。

  对于随迁子女往届生,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自毕业至高考当年8月31日,其监护人仍须持有陕西省居住证,且在陕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随迁子女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学习期间将户口迁入陕西,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其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在陕需满3年,且监护人的陕西省居住证有效时间、在陕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与取得陕西户籍的时间分别累加满3年(重叠时段不重复计算),即可申请报考。

  资格审查方面,考生需提前向学籍学校所在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前往本人学籍主管部门、监护人居住登记地县(区)公安部门、监护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信息须在其毕业学校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必须严格资格审查,完善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针对“高考移民”活动、伪造学籍档案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追责。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须于高考报名当年11月7日前,到学籍所在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




责任编辑:王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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