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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陕西发放科技创新券 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团队购买专业服务
2025-11-07 13:20:55来源: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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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张梅)为推进我省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化改革工作,优化财政资助方式,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日前,省科技厅制定了《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双向补贴”激发创新活力。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陕西省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是以财政资金后补助形式,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团队向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的一种普惠性政策工具。创新券的实施依托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在申领、受理、兑付等环节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创新券的申领主体包括中小企业和创新团队。中小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职工总数3人以上且不超过500人,上一会计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具有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申领前的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等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具备相应的研发基础或成果转化能力,申请创新券支持的科技研发活动应与主营业务相关;与开展合作的接收主体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相互参股等关联关系。创新团队应由省内高等学校的教职员工及学生,或公益性科研院所在职科研人员组成;应基于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自发组织成立,与开展合作的接收主体之间无关联关系。

  创新券接收主体包括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省科技厅批复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已纳入陕西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并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和设施。

  申领主体根据实际需求,可通过科技业务系统提交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将被授予当年度创新券总额度。同一企业年度申领创新券的总额度不超过30万元,可一次申领,一年内分次使用,每年兑付一次,当年有效;创新团队年度申请总额不超过20万元,由依托高校代为申领和兑付;创新券实施“双向补贴”,申领主体的补贴比例为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15%,接收主体补贴为不超过实际到款额的15%;单个接收主体每年创新券兑付上限为30万元;对于同一法人单位下的多个接收主体,其年度兑付总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年兑付一次,当年有效。




责任编辑:王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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